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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WS
0085
S-2021
蜂蜜诺丽果酵素饮料
2021
蜂蜜
诺丽果
酵素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蜂蜜诺丽果酵素饮料备案号:36006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月21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20日Q/JW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WS 0085S-20212021-01-03 发布2021-01-14 实施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S 0085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诺丽果酵素粉质量标准.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S 0085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 0.2mg/L,严于 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的铅限量 0.3mg/L。本标准代替 Q/JWS 0085S-2020蜂蜜诺丽果酵素饮料。本标准与 Q/JWS 0085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辅料要求中增加了“圆苞车前子壳粉”、“菊粉”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春涛、熊蕾、邓云娟。本标准批准人:汪玲。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S 0085S-2021 1 蜂蜜诺丽果酵素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蜜酵素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添加或不添加低聚果糖、低聚木糖、蜂蜜、诺丽果酵素粉、聚葡萄糖、山梨酸钾、抗性糊精、水果浓缩汁、圆苞车前子壳粉、菊粉为原辅料,经混合、溶解、加热、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蜂蜜诺丽果酵素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冻冷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545 低聚木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S 0085S-2021 2 原卫生部2009年第5号公告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原卫生部2012年第16号公告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 原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蜂蜜 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低聚果糖 应符合 GB/T 23528 规定。3.1.3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低聚木糖 应符合GB/T 35545的规定。3.1.5 聚葡萄糖 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3.1.6 诺丽果酵素粉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3.1.7 抗性糊精 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6 号公告的规定.3.1.8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9 水果浓缩汁 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10 菊粉 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公告规定。3.1.11 圆苞车前子壳粉 应符合原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S 0085S-2021 3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组织状态 均匀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 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与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 值 36 GB 5009.237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8 GB/T 12143 铅(以 Pb 计)/(mg/L)0.2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及GB 1488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S 0085S-2021 4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 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4806.5 或 GB 4806.1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同存放。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S 0085S-2021 5 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S 0085S-2021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诺丽果酵素粉质量标准 A.1 诺丽果酵素粉 以诺丽果为原料,经清洗、发酵后榨汁或榨汁后发酵、过滤、浓缩、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 的规定。表 A.1 诺丽果酵素粉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诺丽果果肉的色泽 性状 粉末状或徽细粉粒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清香清,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水分,g/100g 7.0 灰分,g/100g 10.0 铅(以 Pb 计),mg/kg 0.95 六六六,mg/kg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