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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JDL
0001
S-2020
固态调味料系列
2020
固态
调味料
系列
江 苏 吉 得 利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JDL 0001S-2020 固态调味料系列 2020-08-18 发布 2020-12-08 实施 江苏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JSJDL 代替 Q/JSJDL 0001S-2017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6 3 6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0 7Q/JSJDL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标准 Q/JSJDL 0001S-2017 的修订。本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铅指标调整为(以 Pb 计)2.9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香辛料类)的铅(以 Pb 计)3.0 mg/kg 的规定;将固态复合调味料系列铅指标调整为(以 Pb 计)0.9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的铅(以 Pb 计)1.0 mg/kg 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部分参照了调味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有关规定。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忠桂。本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发布,2020 年 8 月 18 日第一次修订。J S Q BQ/JSJDL 0001S2020 1 固态调味料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系列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 3 章分类与命名所列配料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固态调味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J S Q BQ/JSJDL 0001S2020 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NY/T 957 番茄粉 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SB/T 10513 牛肉粉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3 分类与命名 3.1 香辛料(GB/T 12729.1 所列香辛料(罂粟除外)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 3.1.1 产品按配料不同分为香辛料调味品系列(单一型香辛料调味品系列、复合型香辛料调味品系列)、香辛料调味品制品系列。3.1.1.1 单一型香辛料调味品由单一香辛料制成,添加或不添加二氧化硅,产品命名规则为“产品所用原料的名称加或不加粉/粒/片/碎”,如由八角制成的粉状调味品命名为八角粉。3.1.1.2 复合型香辛料调味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橘皮(陈皮)、二氧化硅制成,产品命名规则为“产品呈味特性或用途+粉/粒/片/碎/调味料”,如由姜黄、橘皮(陈皮)、肉桂、小茴香制成的粉状调味品命名为咖喱粉。3.1.1.3 香辛料调味品制品由香辛料和非香辛料混合制成(香辛料含量50%),添加或不添加二氧化硅,产品名称由该产品所用主体香辛料、产品呈味特性或用途加(粉/碎)/调味粉制品命名,示例:由生姜、大米制成的调味品制品命名为生姜粉制品。3.2 固态复合调味料系列 3.2.1 以 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所列香辛料(罂粟除外)、味精(谷氨酸钠)、食用盐、白砂糖、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畜禽肉(骨)、动物性水产品提取物、牛肉粉调味料、小麦粉、番茄粉、玉米、橘皮(陈皮)、白芷、豆豉、大米、柠檬干、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食用淀粉、酵母抽提物、食品用香精、辣椒红、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油树脂、瓜尔胶、二氧化硅、乙基麦芽酚、琥珀酸二钠、黄原胶、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红曲米为原辅料,按照一定的配方选用,经加工制成,具有特定用途或呈味特性的产品用途或呈味特性加精粉、调(味)料、腌制料、撒料或复合调味料命名。示例:由食用盐、小茴香、枯茗(孜然)、味精、辣椒、白砂糖、食品用香精制成的用于制作烧烤类食J S Q BQ/JSJDL 0001S2020 3 品的叫烧烤调料;由食用盐、味精、辣椒、花椒、麦芽糊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为原料制成的具有麻、辣和鲜味的产品叫麻辣鲜调味料。3.2 根据产品是否即食,分为即食类产品和非即食类产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GB/T 12729.1 所列香辛料(罂粟除外):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 GB/T 15691-2008 中 5.1的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5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4.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7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8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4.1.9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4.1.10 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1.11 橘皮(陈皮)、白芷: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4.1.12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及 GB 2715 的规定。4.1.13 畜禽肉(骨)、动物性水产品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4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4.1.15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4.1.16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4.1.17 辣椒油树脂:应符合 GB 28314 的规定。4.1.18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4.1.19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4.1.20 番茄粉:应符合 NY/T 957 的规定。4.1.2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22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2003 的规定。4.1.23 琥珀酸二钠:应符合 GB 29939 的规定。4.1.24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25 豆豉: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4.1.26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4.1.27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4.1.28 红曲米:应符合 GB 1886.19 的规定。4.1.29 小麦、玉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30 柠檬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J S Q BQ/JSJDL 0001S2020 4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结块。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 固态复合调味料系列 总氮,g/100g 0.2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g 0.05 水分,g/100g 12 12 总灰分,g/100g 10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5 氯化物,g/100g 6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2.9 0.9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4 微生物指标(适用于即食类产品)即食类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 000 大肠菌群,MPN/g 3.0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10 000 4.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J S Q BQ/JSJDL 0001S2020 5 随机抽取样品 10g,平铺于清洁的白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闻其味道,并取少许放于口中,仔细品尝其滋味,对照本标准规定,作出评价。5.2 水分 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3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 GB 5009.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4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5 总氮 按 SB/T 10371-2003 中 5.2.5 规定的方法进行。5.6 氨基酸态氮 按 GB 5009.235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7 总砷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