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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LY 0002 S-2021 豆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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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LY 0002 S-2021 豆粉 2021
Q/LHLYQ/LHLY 0002S-2021豆粉2021 12 1 发布2022 01 01 实施龙海市利元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龙 海 市 利 元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HLY 0002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该标准,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由龙海市利元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龙海市利元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顺利。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LY 0002S20213豆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豆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豌豆、黄豆、黑豆、红豆、绿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煮豆、晒干、磨粉、炒干、筛选、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豆粉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0豌豆GB/T 10461小豆GB/T 10462绿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要求。3.1.2黄豆、黑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要求。3.1.3红豆:应符合 GB/T 10461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LY 0002S202143.1.4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要求。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12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铅(以 Pb 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即食豆豆粉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2103GB 4789.3平板计数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碳酸氢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污染物限量除铅外,其他指标应符合GB 2762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LY 0002S202153.8致病菌限量致病菌应符合GB 29921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5.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总重不低于 50 kg,抽取样品总量不低于 1 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4产品检验5.4.1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即食豆粉应加检大肠菌群。5.4.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LY 0002S202166.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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