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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SW
0001
S-2020
雪蛤片压片糖果
2020
雪蛤片
压片
糖果
神 哈 南 京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HSW 0001S-2020 雪蛤片(压片糖果)2020-12-22 发布 2021-01-12 实施 神哈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SHSW 代替 Q/SHSW 0001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5 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1-1 1 Q/SHSW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贯彻了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规定指标“铅(以Pb计)0.4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糖果”的规定“铅(以Pb计)0.5mg/kg”。本标准替代Q/SHSW 0001S-2018,本标准与Q/SHSW 0001S-201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方便食品 更新为 GB/T 30637-2014 食用葛根粉。-更新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增加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更新原料要求:葛根粉应符合要求由 GB 19640 更新为 GB/T 30637-2014。-更新前言:本标准的编写贯彻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 定 更新为 本标准的编写贯彻了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更新封面:2018-1-10发布 更新为 2020-12-28发布 2018-2-20实施 更新为 2020-01-28实施 本标准由神哈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乃钧。本标准于2018年1月首次发布,于2020年12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 Q/SHSW 0001S-2020 1 雪蛤片(压片糖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雪蛤片(压片糖果)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雪蛤、茯苓、枸杞提取物、葛根粉,经选材、清洗、干燥、粉碎、混合、压片、包装制成的雪蛤片(压片糖果)(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507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 GB/T 30637-2014 食用葛根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茯苓应符合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3 枸杞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4 雪蛤应符合 GB/T 19507 的要求。3.1.5 葛根粉应符合 GB/T 30637-2014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J S Q B Q/SHSW 0001S-2020 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呈褐色 目测、鼻嗅、口尝 滋味、气味 呈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片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5.0 SB/T 10347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 2760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4.1.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4.2 型式检验 4.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的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除3.1外的全部项目。4.3 组批与抽样 4.3.1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规格、同班次的产品为一批。4.3.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8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1000g,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量另计)。J S Q B Q/SHSW 0001S-2020 3 4.3.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2000g,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量另计)。4.4 判定规则 在检验中如果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应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符合GB/T 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包装为纸盒,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雪、高温,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6 保质期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J S Q B Q/SHSW 0001S-2020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枸杞提取物 A.1 工艺 以枸杞为原料,经酒精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制成。A.2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表 A.1 项 目 指 标 性状 粉末状 气味、滋味 本品应有的气味、滋味 水分,g/100g 5.0 灰分,g/100g 5.0 铅(以Pb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40 霉菌,CFU/g 25 酵母,CFU/g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