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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TYJ 0002 S-2021 枸杞醋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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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TYJ 0002 S-2021 枸杞醋饮品 2021 枸杞 饮品
Q/JTYJ0002S-2021景泰县玉杰农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TYJ景景泰泰县县玉玉杰杰农农贸贸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1-06-21 发布2021-06-21 实施枸杞醋饮品Q/JTYJ0002S-2021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JTYJ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景泰县华玉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宝库 孙玉 孙玺云 郭升明芮执梅本标准于2021年06月2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JTYJ0002S-20211枸杞醋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醋饮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枸杞、大枣、葡萄干为原料,辅以酿造食醋、蜂蜜,经熬制、调配、过滤、杀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枸杞醋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5835干制红枣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187酿造食醋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H/T 18796蜂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Q/JTYJ0002S-202123.1.1 原料3.1.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1.2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1.3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1.4 葡萄干: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2 辅料3.1.2.1 酿造食醋:应符合GB/T 18187的规定。3.1.2.2 蜂蜜:应符合GH/T 1879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琥珀色或红棕色GB 7101滋味和气味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无异味。状态状态均匀,液体不混浊,可有少量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GB/T 12143蛋白质,g/100g0.6GB 5009.5 第一法总酸(以乙酸计),g/100mL0.51.5GB 12456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2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Q/JTYJ0002S-20213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至少为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L),8袋用于检验,4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Q/JTYJ0002S-20214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重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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