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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FS
0007
S-2020
冲调方便食品系列
2020
方便
食品
系列
江 苏 福 斯 蒂 娜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FS 0007S-2020 冲调方便食品系列 2020-11-11 发布 2020-12-17 实施 江苏福斯蒂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JSFS 代替 Q/JSFS 0007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6 5 0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6Q/JSFS 0007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JSFS 0007S-2019,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的水分限量和过氧化值限量;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0.2mg/kg。本标准由江苏福斯蒂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宏彰。本标准于2017年7月首次发布,于2019年8月第一次修订,2020年11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JSFS 0007S-2020 1 冲调方便食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调方便食品系列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提物粉或/和经烘炒、干燥、粉碎的原料【大米、小米、黑米、糯米、紫米、小麦、大麦、燕麦、荞麦、苦荞麦、藜麦米、高粱、薏仁米、玉米、糙米、薏苡仁、黑麦、芡实、麦芽、豌豆、鹰嘴豆、菜豆、蚕豆、黄豆、赤豆、赤小豆、绿豆、黑豆、扁豆、刀豆、花生、芝麻、坚果、葵花子仁、南瓜子仁、南瓜、红薯、西瓜籽、南瓜籽、冬瓜籽、苦瓜籽、萝卜籽、黄瓜籽、生姜、玫瑰茄、燕窝、重瓣红玫瑰、枸杞】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以经脱水、干燥、粉碎的水果、蔬菜或食用菌、海带、紫菜、极大螺旋藻、裸藻、白果)、乳糖、白砂糖、赤砂糖、L-阿拉伯糖、低聚异麦芽糖、植脂末、乳粉、麦芽糊精、瓜尔胶、木糖醇、食品用香精、菊粉,混合、包装制成的冲调方便食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J S Q BQ/JSFS 0007S-2020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554 海带 GB/T 23597 干紫菜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83 生姜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1842 人参皂苷的测定 QB/T 4321 L-阿拉伯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2013年第10号)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3 分类 产品根据主要原料不同进行分类和命名,其命名规则为:主要原料+“冲调方便食品”,例如,以薏苡仁和燕麦为主要原料,则产品名称为“薏仁燕麦冲调方便食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提物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2 芡实、白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3 芝麻、坚果、葵花子仁、南瓜子仁、西瓜籽、南瓜籽、冬瓜籽、苦瓜籽、萝卜籽、黄瓜籽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1.4 水果、蔬菜、南瓜、红薯应成熟适度、新鲜清洁、无霉烂、无虫害、无挤压伤,并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4.1.5 大米、小米、黑米、糯米、紫米、小麦、大麦、燕麦、荞麦、苦荞麦、藜麦米、高粱、薏仁米、玉米、糙米、薏苡仁、黑麦、麦芽、豌豆、鹰嘴豆、菜豆、蚕豆、黄豆、赤豆、赤小豆、绿豆、黑豆、扁豆、刀豆、花生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并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J S Q BQ/JSFS 0007S-2020 3 4.1.6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7 玫瑰茄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8 燕窝应选用质地良好,无蛀虫,无霉变、不变质的燕窝干品,并符合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9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0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11 食用菌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12 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4.1.13 白砂糖、赤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14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4.1.15 植脂末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4.1.16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17 麦芽糊精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4.1.18 瓜尔胶应符合GB 28403的规定。4.1.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20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4.1.21 L-阿拉伯糖应符合QB/T 4321的规定。4.1.22 菊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的规定和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3 裸藻应符合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2013年第10号)、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4 极大螺旋藻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4.1.25 紫菜应符合GB/T 23597的规定。4.1.26 海带应符合GB/T 20554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 组织形态 呈疏松粉状,无结块 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10.0 GB 5009.3 J S Q BQ/JSFS 0007S-2020 4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1 GB 5009.12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GB 5009.227 以坚果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0.08 以籽类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0.40 以葵花子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0.80 以其他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0.50 黄曲霉毒素B1/(g/kg)5.0 GB 5009.22 展青霉素b/(g/kg)50 GB 5009.185 氰化物c(以 HCN 计)/(mg/kg)0.05 GB 5009.36 总皂甙d(以人参皂甙Re计)(g/mL)50 NY/T 184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a 仅适用于以坚果、花生、葵花子仁、南瓜子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b 仅适用于添加苹果、山楂的产品。c 仅适用于添加杏仁的产品。d 仅适用于添加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5 2 50 102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 GB 29921 中熟制粮食的要求。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 4.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J S Q BQ/JSFS 0007S-2020 5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