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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FC
0001
S-2019
调味茶
2019
调味
Q/LHFC 南 安 市 莲 花 峰 茶 研 究 所 企 业 标 准 Q/LHFC 0001S2019 代替 Q/LHFC 0001S2016 调味茶 2019-01-31 发布 2019-03-01 实施 南安市莲花峰茶研究所 发 布 Q/LHFC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其他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6 年 03 月 11 日备案的备案号为 0595350045S(2016)的企业标准 Q/LHFC 0001S2016含茶制品。本标准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企业标准名称;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原料要求、理化指标;修改真菌毒素限量;修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修改标签和标志、包装、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31 日发布。本标准由南安市莲花峰茶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南安市莲花峰茶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仰恩、傅子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FC 0001S2019 1 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原料,添加植物可食用的叶、花、果(实)、根茎、酒曲、鸡内金,经相应加工工序制成的调味茶系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19618 甘草 GB/T 23204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NY/T 579 韭菜 NY/T 580 芹菜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FC 0001S2019 2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法监发200251 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南安莲花峰茶:以茶叶、桑叶、荷叶、鲜白茅根、金银花、鲜芦根、马齿笕、桔梗、杏仁、紫苏、藿香、香薷、木瓜、茯苓、紫苏籽、麦芽、山楂、橘皮(陈皮)、白扁豆、肉豆蔻、白芷、薏苡仁、砂仁、小茴香、肉桂、丁香、甘草、干姜为原料,经选料、拣剔、粉碎、混合、制成颗粒或制成饼状、丸状、干燥、分装、包装等工序制成。3.2 桂圆人参玛咖茶:以茶叶、桂圆、玛咖粉、人参(人工种植)、覆盆子、干制红枣、韭菜、松花粉为原料,经选料、拣剔、粉碎、混合、制成颗粒、干燥、分装、包装等工序制成。3.3 银杏芹菜茶:以茶叶、银杏(白果)、芹菜、菊花、金银花、决明子、槐米为原料,经选料、拣剔、粉碎、混合、制成颗粒、干燥、分装、包装等工序制成。3.4 泉州清源茶饼:以茶叶、乌梅、茯苓、荷叶、香薷、栀子、薏苡仁、山楂、木瓜、紫苏、肉豆蔻、丁香、砂仁、白扁豆、桔梗、桑叶、酒曲、甘草、金银花、小茴香、薄荷、葛根、刀豆壳、藿香、麦芽、橘皮(陈皮)、生姜、草果、香橼、鸡内金、莱菔子、佛手为原料,经选料、拣剔、粉碎、混合、制成颗粒或制成饼状、丸状、干燥、分装、包装等工序制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茶叶:应洁净、无污染,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2 桑叶、荷叶、金银花、鲜芦根、马齿苋、桔梗、紫苏、香薷、木瓜、茯苓、紫苏籽、麦芽、山楂、橘皮(陈皮)、白扁豆、肉豆蔻、白芷、薏苡仁、砂仁、小茴香、肉桂、丁香、干姜、覆盆子、银杏(白果)、菊花、决明子、槐米、乌梅、栀子、薄荷、葛根、生姜、香橼、鸡内金、莱菔子、佛手:应分别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相应要求。4.1.3 鲜白茅根、藿香:应洁净、无变质、无污染,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 GB 2762、GB 2763的要求。4.1.4 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4.1.5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要求。4.1.6 桂圆: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4.1.7 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FC 0001S2019 3 4.1.8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4.1.9 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10 韭菜:应符合 NY/T 579 的要求。4.1.11 松花粉:应符合 GB 31636 的要求。4.1.12 芹菜:应符合 NY/T 580 的要求。4.1.13 酒曲:应符合 GB 31639 或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14 刀豆壳:应洁净、无变质、无污染,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15 草果: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形状 具有原辅料拼配加工后应有外观形态,无霉变,无杂质 色泽与香味 具有原辅料应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 汤色 冲泡后呈该品种调味茶的应有汤色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12.0 总灰分,g/100 g 8.0 铅(以 Pb 计),mg/kg 3.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mg/kg 0.1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a,mg/kg 0.5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a 该限量为临时限量。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 净含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FC 0001S2019 4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形状及色泽、嗅闻气味,取适量样品置于杯中,注入适量沸水冲泡 25 min,评定汤色,品尝滋味。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三氯杀螨醇:按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 乙酰甲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8 杀螟硫磷: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FC 0001S2019 5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添加玛咖粉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添加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人参食用量3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FC 0001S2019 6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