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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
0001
S-2020
磨米粉
2020
米粉
ICS备案号:Q/LH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H 0001 S2020磨米粉2020 12-01 发布2020 12-21 实施东 莞 市 立 华 糕 粉 有 限 公 司发 布备案号:4419002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H 0001 S2020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东莞市立华糕粉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金富。本标准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Q/LH 0001 S20202磨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磨米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饮用水为原料,经挤压、研磨、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磨米粉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507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Q/LH 0001 S20203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4806.7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22865牛皮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大米:应符合 GB 1354、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均匀一致滋味及气味无霉味、酸味及杂异味形态粉状、干燥、疏松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水分,%12灰分,%1.5粗细度,(孔径为 0.355mm 筛通过率)%98含砂量,%0.02Q/LH 0001 S20204磁性金属物/(g/kg)0.003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KOH/100g)80铅(以 Pb 计)/(mg/kg)0.15黄曲霉毒素 B1/(g/kg)10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甲基毒死蜱/(mg/kg)5溴氰菊酯/(mg/kg)0.53.4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少量样品倒入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用嗅觉鉴别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异味和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粗细度:按 GB/T 550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含砂量:按 GB/T 550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磁性金属物:按 GB/T 550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脂肪酸值:按照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甲基毒死蜱:按 GB/T 5009.14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Q/LH 0001 S20205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每批产品随机按0.1%比例抽样,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产品原料检验原材料入库前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粗细度。6.5型式检验6.5.1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主要设备更换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产品试产或工艺更改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可对任意项提出和进行型式检验。6.5.2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合格则判定为合格品,仍然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产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7.2包装7.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编织袋应符合 GB/T 8946 的要求,尼龙袋应符合 GB 16332 的要求,牛皮纸应符合 GB/T 22865 的要求。7.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2.3包装应密封,无泄漏,无破损。7.3运输Q/LH 0001 S20206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 100 天。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