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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YLY
0018
S-2019
红烧肉罐头
2019
红烧肉
罐头
Q/NYLY福建省南安市永利源综合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YLY 0018S2019代替 Q/NYLY 0018S-2016红烧肉罐头2019-08-20 发布2019-09-02 实施南安市永利源综合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NYLY 0018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定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卫生指标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物物限量执行。本标准代替了Q/NYLY 0018S-2016,与Q/NYLY 0018S-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无变化本标准由福建省南安市永利源综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南安市永利源综合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辉煌、肖碧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NYLY 0018S-2016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LY 0018S-20191红烧肉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烧肉罐头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冻)猪肉或鸡肉、或鸭肉或牛肉或羊肉为主要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加入食用植物油、食用猪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烹调、罐装、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肉类罐头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物物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LY 0018S-20192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37 食用猪油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3662 黄酒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QB/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按原料不同分为:红烧猪肉罐头、红烧牛肉罐头、红烧鸭肉罐头、红烧鸡肉罐头、红烧羊肉罐头4要求4.1主要原料和辅料4.1.1鲜(冻)猪肉、鲜(冻)牛肉、鲜(冻)羊肉应符合GB 2707的标准要求4.1.2鲜(冻)鸡肉、鲜(冻)鸭肉应符合 GB 16869的标准要求4.1.3食用猪油应符合GB/T 8937的标准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LY 0018S-201934.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的要求。4.1.5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的要求4.1.6味精应符合 GB/T 8967的要求4.1.7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的标准要求4.1.8酱油应符合GB 2717 的标准要求4.1.9黄酒应符合GB/T 13662 的要求4.1.10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肉色正常,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同一罐色较均匀。滋味、气味具有红烧肉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 织 形 态块形状均匀,具有该项品种固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红烧肉罐头罐头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g/100g)50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14总砷/(mg/kg)0.5铅(以 Pb 计)/(mg/kg)0.5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LY 0018S-20194锡(Sn)/(mg/kg)/(镀锡罐头)240总汞(以 Hg 计)/(mg/kg)0.05镉(Cd)/(mg/kg)0.1N-二甲基亚硝胺,g/kg3.0铬(Cr)/(mg/kg)1.0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5号令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指标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5.2固形物按 GB/T 10786规定方法进行测定。5.3氯化钠按 GB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5.4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5锡按 GB 5009.16规定方法测定。5.6铅按 GB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5.7总汞按 GB 5009.17规定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LY 0018S-201955.8镉按 GB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5.9铬按 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10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11微生物按 GB 4789.26规定方法测定。5.12净含量负偏差检验按 JJF 1070规定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为一批。6.2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必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方可出厂销售。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固形物、食盐、罐头食品商业无菌、净含量及标签。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全部要求。6.5抽样按产品批次取样,每批产品随机抽样12瓶,其中10瓶用于检验,2瓶留样;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LY 0018S-20196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该批产品合。固形物、食盐、净含量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项目合格判该批合格,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者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项目不允许复检。7标签按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执行。8包装、运输、贮存8.1包装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8.3产品内包装材料要求8.3.1玻璃瓶应符合 GB 19778的标准要求8.3.2马口铁包装应符合 GB/T 14251的标准要求8.3.3软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标准要求8.4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QB/T 4631 的标准要求8.5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8.6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9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运输和贮存条件的要求,保质期为3年。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