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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JMY
0001
S-2020
熟肉制品
2020
熟肉
制品
代 2 代代 DAI代代五福建省连江县闽益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JMY 0001S2020熟肉制品2020-03-23 发布2020-04-25 实施福建省连江县闽益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LJMYQ/LJMY 0001S20201前言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致病菌按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照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制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连江县闽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连江县闽益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仕钦。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JMY 0001S20202熟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熟肉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猪瘦肉为主要原料,按产品分类添加相应辅料和工艺,制成的各种熟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配方和工艺不同进行分类。3.1猪肉松以鲜瘦肉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经清洗、修整切块、煮制、锤肉、调味、炒松、拣松、摊凉、包装制成的猪肉松。3.2肉粉松以鲜猪瘦肉为主要原料,添加豌豆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经清洗、修整切块、煮制、锤肉、调味、炒松、拣松、摊凉、包装制成的肉粉松。3.3油酥肉粉松以鲜猪瘦肉为主要原料,添加豌豆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添加或不添加芝麻、海苔,经清洗、修整切块、煮制、锤肉、调味、炒松、炒酥、拣松、摊凉、包装制成的各种口味油酥肉粉松。4技术要求4.1 原辅材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指标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清洁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JMY 0001S2020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猪肉松肉粉松油酥肉粉松水分,g/100 g20204GB 5009.3脂肪,g/100 g152030GB 5009.6蛋白质,g/100 g25GB 5009.5氯化物(以 Cl-计),%7GB 5009.44总糖(以蔗糖计),g/100 g35GB 5009.8淀粉,g/100 g23030GB 5009.94.4微生物指标4.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规定。4.4.2 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26规定。4.5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4.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7.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303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 kg(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用,1份复验或备查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JMY 0001S20204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后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2.2内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或GB 4806.7标准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贮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