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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AGY
0004
S-2020
蛹虫草饮料
2020
虫草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蛹虫草饮料备案号:360859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1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5日Q/OAG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OAGY 0004S-20202020-09-18 发布2020-09-18 实施江西国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OAGY 0004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多糖的检验方法.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OAGY 0004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7 mg/L,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mg/L。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宝企业发展中心、江西国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培宸。本标准批准人:唐永范。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以下企业:1、上海国宝企业发展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18号312-314室;2、上海国宝企业发展中心浦东分厂,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韵路618、630号1幢1、2、4层。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OAGY 0004S2020 1 蛹虫草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蛹虫草子实体和水为原料,经预处理、水提取、粗滤、过滤、杀菌或灌装、灌装或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蛹虫草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NY/T 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OAGY 0004S2020 2 3.1.1 蛹虫草 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规定。3.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均匀液体,长期放置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沉淀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色泽 棕褐色或深褐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mg/L)0.27 GB 5009.12 锌、铜、铁总和a/(mg/L)20 GB 5009.13或GB 5009.14或GB 5009.90 多糖(以葡聚糖计)/%1.0-5.0 附录A 虫草素(C10H13N5O3)/%0.25-1.0 NY/T 2116 腺苷(C10H13N5O4)/%0.025-0.110 a 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 3.4 微生物限量 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3.4.2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4.3 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OAGY 0004S2020 3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多糖、虫草素、腺苷、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酵母、商业无菌(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OAGY 0004S2020 4 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上还应注明产品的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GB 4806.7、GB 17590、QB 2357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6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OAGY 0004S2020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多糖的检验方法 A.1 原理 样品中分子量在1万以上的多糖物质,在不低于80%的乙醇溶液中沉淀,与水溶性单糖和低聚糖分离。沉淀以水溶解后,用苯酚-硫酸液显色。糖类物质与硫酸作用脱水后,生成糠醛的衍生物,此衍生物遇芳香族酚类(如苯酚)则生成有色物质,其颜色强度与多糖含量成正比,以此计算产品中粗多糖含量。A.2 试剂 本方法所用试剂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分析纯(A.R);所用水为纯化水。A.2.1 95%乙醇或无水乙醇 A.2.2 苯酚溶液(5%):称取苯酚5.0 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 mL,摇匀,冷藏备用。A.2.3 葡聚糖(标准品,分析纯(A.R)或优级纯(G.R),分子量在4万至50万均可。)葡聚糖标准液的配制:准确称取在105已烘至恒重的葡聚糖20.00 m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 mL,摇匀备用,此液为200g/mL。A.2.4 浓硫酸(优级纯(G.R)A.3 仪器、设备、用品 A.3.1 离心机(转速4000 r/min)A.3.2 分光光度计 A.3.3 精密天平 A.3.4 直形刻度吸管,纳氏比色管(25 mL)A.4 标准曲线的绘制 准确吸取葡聚糖标准液0 mL,0.10 mL,0.20 mL,0.30 mL,0.40 mL,0.60 mL,0.80 mL和1.00 mL分别置于25 mL比色管中,葡聚糖的重量依次为0 g,20 g,40 g,60 g,80 g,120 g,160 g和200 g。各管补加水至2.00 mL,再准确加入5%苯酚溶液1.0 mL,再在不断摇动下加入10.0 mL浓硫酸(G.R),立即置于沸水浴中加热2 min,取出冷至室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