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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GPG
0002
S-2019
力源酒配制酒
2019
力源酒
配制
Q/LGPG 岚 皋 县 佩 庚 养 生 酒 厂 企 业 标 准 Q/LGPG 0002S2019 力源酒(配制酒)2019 07-10 发布 2019-08-10 实施 岚皋县佩庚养生酒厂 发 布 Q/6 1 0 0 0 0-1 0 3 3 8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2 9Q/LGPG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岚皋县佩庚养生酒厂提出。本标准由岚皋县佩庚养生酒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尔容。本标准批准发布人:张尔容。本标准首次发布。Q/LGPG 0002S2019 1 力源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力源酒(配制酒)的品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清香型白酒为基酒,将人参(人工种植)、枸杞、甘草(人工种植)、杨梅、苦荞按一定配比放于基酒中浸泡、静置、过滤、贮存、精滤、窖藏、灌装而成的力源酒(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458 荞麦 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枸杞子)GB/T 19618 甘草 LY/T 1747 杨梅质量等级 BB/T 0018 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 BB/T 0034 铝防伪瓶盖 卫生部(2003年)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品种 Q/LGPG 0002S2019 2 产品以酒精度分为:30%vol、35%vol、40%vol、45%vol。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清香型白酒:应符合 GB/T 10781.2 的规定。4.1.2 人参: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4.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4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4.1.5 杨梅:应符合 LY/T 1747 的规定。4.1.6 苦荞: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4.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淡黄色,清亮透明 气 味 具有白酒清香气及中草药气味 口 味 绵甜爽净,有中药味 外观、性状 液体,晶莹透彻,无悬浮物,无沉淀a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注: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vol 30、35、40、45 人参总皂甙,g/100mL 0.005 甲醇,g/L 2.0 杂醇油,g/100mL 0.15 氰化物(以HCN计),mg/L 8.0 铅(以Pb计),mg/L 0.49 注:甲醇、氰化物、铅,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4.4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LGPG 0002S2019 3 4.5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6 原料、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人参总皂甙 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甲醇 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杂醇油 按GB/T 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氰化物 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分别按GB 2762、GB 2763的规定。Q/LGPG 0002S2019 4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将样品分为2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需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杂醇油、甲醇、氯化物。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4.24.4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原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回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所检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57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玻璃瓶灌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BB/T 0018、BB/T 0034的规定。内包装应完好、无损伤,外包装箱应牢固。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产品包装规格为:250mL、500mL、1000mL、5000mL四种规格。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义务、有腐蚀性、易污染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7.4 贮存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存贮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离墙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