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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QBS 0001 S-2019 益生菌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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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QBS 0001 S-2019 益生菌固体饮料 2019 益生菌 固体 饮料
Q/NQBS年 青 保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NQBS 0001S2019益生菌固体饮料2019-08-15 发布2019-09-15 实施年青保药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0 9 1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42 2Q/NQBS 0001S20191Q/NQBS 0001S-2019益生菌固体饮料第 1 号修改单年青保药业有限公司 Q/NQBS 0001S2019益生菌固体饮料于 2019 年 09 月 05 日做出如下修改:一、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进行了修改;二、标准名称由“益生菌粉”修改为“益生菌固体饮料”;三、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Q/NQBS 0001S2019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年青保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年青保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琳清。本标准批准人:李燕。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NQBS 0001S20193益生菌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酸菌菌粉为原料,添加菊粉、乳糖醇、麦芽糊精、低聚果糖、低聚木糖、食用葡萄糖、赤藓糖醇、乳粉、白砂糖、抗性糊精、水苏糖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粉碎、混合、分装、外包装制成的益生菌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Q/NQBS 0001S20194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545低聚木糖QB/T 4260水苏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发布的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增补内容的规定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3产品分类根据所用原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品种:3.1益生菌固体饮料 I以乳酸菌菌粉、菊粉、乳糖醇、低聚果糖、赤藓糖醇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分装、外包装制成的益生菌固体饮料 I。3.2益生菌固体饮料 II以乳酸菌菌粉、低聚果糖、抗性糊精、麦芽糊精、乳粉、食用葡萄糖、水苏糖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分装、外包装制成的益生菌固体饮料 II。3.3益生菌固体饮料以乳酸菌菌粉、低聚木糖、菊粉、乳糖醇、低聚果糖、赤藓糖醇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分装、外包装制成的益生菌固体饮料。3.4益生菌固体饮料以乳酸菌菌粉、低聚木糖、低聚果糖、抗性糊精、麦芽糊精、乳粉、食用葡萄糖、水苏糖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分装、外包装制成的益生菌固体饮料。3.5酸奶粉以乳酸菌菌粉、白砂糖、乳粉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分装、外包装制成的酸奶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乳酸菌菌粉: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增补内容,以及附录 A 的规定。Q/NQBS 0001S201954.1.2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4.1.3乳糖醇:应符合 GB 1886.98 的规定。4.1.4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5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6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7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8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9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10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的规定。4.1.11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4.1.12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益生菌固体饮料I益生菌固体饮料II益生菌固体饮料益生菌固体饮料酸奶粉色泽乳白色或类白色滋味、气味具有益生菌固体饮料I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具有益生菌固体饮料II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具有益生菌固体饮料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具有益生菌固体饮料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具有酸奶粉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至细颗粒冲调性可溶于水,冲溶后呈类白色至淡粉色均匀状液态,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1.04.4乳酸菌指标Q/NQBS 0001S20196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乳酸菌指标项目指 标乳酸菌总数,CFU/g1106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4.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7.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1、GB2763的规定。4.9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Q/NQBS 0001S20197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乳酸菌指标乳酸菌总数:按 GB 4789.3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限量5.4.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5.4.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5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6.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8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乳酸菌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6 项目。6.4.2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工艺、原辅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Q/NQBS 0001S20198当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乳酸菌指标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可从原货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当检验结果中微生物限量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验。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食用量:35 克/天。7.1.3不适宜人群:婴幼儿。7.2包装7.2.1产品包装采用的食品级复合铝膜袋,封口应严密,外包装用纸盒和瓦楞纸箱。7.2.2食品级复合铝膜袋应符合 GB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时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7.4贮存产品可常温储存,贮存在冷藏、冷冻的环境中效果更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NQBS 0001S20199A附录A(规范性附录)乳酸菌菌粉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 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至棕色气味及滋味具有乳酸菌特殊气味,无腐败、无异臭组织形态粉末或颗粒冲调性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 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0.9砷(以 As 计),mg/kg0.5A.3乳酸菌指标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乳酸菌指标项目指 标乳酸菌总数,CFU/g1.01011A.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4的规定。Q/NQBS 0001S201910表 A.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及酵母,CFU/g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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