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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 0005 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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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 0005 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 2019 食用 植物 调和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MQ/YM 0005S-2019食用植物调和油2019-06-10 发布2019-06-15 实施广广东东鹰鹰唛唛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20016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7日Q/YM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鹰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鹰唛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红、黄金锋、张嘉梁。本标准于2019年6月10日首次发布。Q/YM 0005S-20191食用植物调和油食用植物调和油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为原料,以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为辅料,按一定比例经调配、过滤、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8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6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2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应符合GB 26403的要求。3.1.3 所有原辅材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Q/YM 0005S-2019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GB 2716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气味、口感较好,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允许有微量沉淀,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0.10GB 5009.236杂质,%0.10GB/T 15688酸价(KOH),mg/g3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总砷(以As计),mg/kg0.1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1GB 5009.12溶剂残留量,mg/kg20GB 5009.262黄曲霉毒素B1,g/kg10GB 5009.22苯并(a)芘,g/kg9GB 5009.27备注:过氧化值的单位换算:1 g/100g=78.8 meq/kg=39.4 mmol/kg。3.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的规定测定。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组批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Q/YM 0005S-201935.3.1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5.3.2 抽样方法和数量从每批产品中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5瓶,总量不少于500mL。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生产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2 抽样方法和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何一批包装完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6瓶,总量不少于3L。5.5判定规则判定规则5.5.1 出厂检验结果中,都符合本标准的,判定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如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的,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2 型式检验结果中,都符合本标准的,判定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的,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签、标志标签、标志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16和GB 28050的要求。6.1.2 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商名称和地址、食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营养成分表。6.1.3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6.2.1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的规定和要求。6.2.2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6.2.3 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1302或GB 4806.7的要求。6.3运输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装、混运,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挤压碰撞。6.4贮存和保质期贮存和保质期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中,堆放要离墙、离地 10cm 以上,防晒、雨淋,并远离热源,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贮。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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