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LYH
0034
S-2019
速溶岩盐
2019
速溶
岩盐
Q/YLYH中 盐 榆 林 盐 化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LYH 0034S2019代替 Q/YLYH 0034S2016速溶岩盐2019-05-27 发布2019-06-27 实施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6 448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5 1 7Q/YLYH 0034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Q/YLYH 0034S-2016。本标准同Q/YLYH 0034S-2016的主要区别为:标准封面、格式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进行了修改;引用文件进行更新。本标准由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苏海飞、任绿娜、闫杰。本标准批准人:徐金贵。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LYH 0034S-2016。Q/YLYH 0034S-20191速溶岩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溶岩盐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未加碘精制盐为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亚铁氰化钾、食品营养强化剂碘化钾,经搅拌混匀、筛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速溶岩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618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3025.1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GB/T 13025.2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GB/T 13025.3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GB/T 13025.4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GB/T 13025.7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GB/T 13025.10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亚铁氰根的测定GB/T 13025.12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55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GB 264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GB 268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Q/YLYH 0034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与定义3.1未加碘精制盐未加碘精制盐是以采自地下2800多米深的岩盐卤水(其盐层形成于距今约4.4亿年到5亿年的奥陶纪,具有无工业污染、原生态的特质)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制盐工艺、干燥工艺而成的精制盐。4产品分类4.1速溶岩盐(加碘)以未加碘精制盐为原料,适量添加亚铁氰化钾(或不添加)、食品营养强化剂碘化钾,经搅拌混匀、筛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速溶岩盐。4.2速溶岩盐(未加碘)以未加碘精制盐为原料,适量添加亚铁氰化钾(或不添加),经搅拌混匀、筛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速溶岩盐。5技术要求5.1原、辅料要求5.1.1未加碘精制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5.1.2亚铁氰化钾:应符合 GB 25581 的规定。5.1.3碘酸钾:应符合 GB 26402 的规定。5.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气味、滋味味咸,无异味组织状态细小颗粒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5.3理化指标Q/YLYH 0034S-20193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速溶岩盐(加碘)速溶岩盐(未加碘)粒度(0.15mm0.425mm筛)/(g/100g)90.0白度/(度)80.0溶解时间/(s)35水分/(g/100g)0.30氯化钠/(g/100g)99.10水不溶物/(g/100g)0.05总汞(以 Hg 计)/(mg/kg)0.1铅(以 Pb 计)/(mg/kg)1.9镉(以 Cd 计)/(mg/kg)0.5总砷(以 As 计)/(mg/kg)0.5钡(以 Ba 计)/(mg/kg)15.0碘(以 I 计)/(mg/kg)a按GB 26878执行5亚铁氰化钾(以 Fe(CN)64-计)/(mg/kg)b10注:a 碘含量实际生产按照GB 26878执行各省的碘含量要求。b 若产品中添加亚铁氰化钾,则检验此项指标,若产品中不添加亚铁氰化钾,则视为不得检出(0.3)。5.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5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5.5.1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5.5.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GB 14880、GB 26878 及国家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5.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5.6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7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色泽、气味、滋味、组织状态、杂质: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Q/YLYH 0034S-201946.2理化指标6.2.1粒度:按 GB/T 13025.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白度:按 GB/T 13025.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溶解时间:250mL 碘量瓶中加入 20100mL 水,称取 18.0g 样品,加入碘量瓶中(从加入水中开始记录时间),充分振摇,直至溶解。样品加入时间至全部溶解时间间隔为溶解时间。6.2.4水分:按 GB/T 13025.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氯化钠:按 GB/T 546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水不溶物:按 GB/T 13025.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9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钡:按 GB/T 13025.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碘:按 GB/T 13025.7 中 3.2 氧化还原滴定法的规定测定。6.2.13亚铁氰化钾:按 GB/T 13025.10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有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一批。7.2抽样按 GB/T 8618 规定的方法测定。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6 个最小包装,抽样质量不得少于 1kg。7.3检验分类7.3.1出厂检验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氯化钠、粒度、水分、白度、碘和亚铁氰化钾。7.3.2型式检验Q/YLYH 0034S-20195产品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 5.25.4 条款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4判定规则7.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7.4.2碘含量判定规则:按 GB/T 5461 中的规定执行。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得用接触过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和容器包装或盛放产品。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GB/T 21302或GB 4806.7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塑料编织袋包装,应符合GB/T 6543或GB/T 8946的规定。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挤压,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混装。8.4贮存存放仓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应防鼠、防尘,产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堆码高度不得高于 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并不应与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存。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