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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QN 0002 S-2020 枸杞原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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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QN 0002 S-2020 枸杞原浆 2020 枸杞 原浆
备案号:QB64/0453S-2020 Q/SLQN 宁夏丝路杞浓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LQN 0002S2020 枸杞原浆 2020-11-03 发布 2020-11-03 实施 宁夏丝路杞浓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SLQN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和GB 2763-2014 制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丝路杞浓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丝路杞浓枸杞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振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SLQN 0002S2020 1 枸杞原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原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清洗、破碎、调配、均质、浓缩或不浓缩、杀菌等工艺制成不同类型的枸杞原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SLQN 0002S2020 2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枸杞鲜果应新鲜,无霉烂、无变质,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3.1.2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3.1.4 鲜枸杞原汁等其它原辅料符合相关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形状 呈橘红色或神橘红色,色泽正常 滋味、气味 具有枸杞原浆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浊状含有果肉的液体,允许有沉淀现象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 20(以折光计)/%13.0 总酸(以柠檬酸计)/%0.4 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100 大肠菌群/(CFU/mL)30 霉菌/(CFU/mL)20 酵母菌/(CFU/mL)2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 Q/SLQN 0002S2020 3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6.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214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 GB/T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4 菌落总数 按 GB/T4789.2 规定方法检验。6.5 大肠菌群 按 GB/T4789.3 规定方法检验。6.6 霉菌、酵母菌 按 GB/T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6.7 沙门氏菌 按 GB/T4789.4 规定方法检验。6.8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T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SLQN 0002S2020 4 7.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 GB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无菌铝箔袋或玻璃瓶盛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开口钢桶或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离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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