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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JT
0002
S-2022
金维诺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
2022
金维诺脾肽
鸡内金
聚糖
饮品
Q/SLJT陕 西 神 龙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LJT 0002S2022金维诺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2022-03-14 发布2022-04-14 实施陕西神龙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5 9 7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40 6Q/SLJT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神龙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神龙集团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德宏、贾凤卓、王敏。本标准批准人:廖德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LJT 0002S20221金维诺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维诺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脾肽粉、鸡内金、山药、麦芽、莱菔子、陈皮、山楂、茯苓、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锌、水苏糖、低聚异麦芽糖、蔗糖、甜菊糖苷、香蕉香精、山梨酸钾为原料,其中鸡内金、山药、麦芽、莱菔子、陈皮、山楂、茯苓经提取后与动物脾肽粉、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钙、水苏糖、低聚异麦芽糖、蔗糖、甜菊糖苷、香蕉香精、山梨酸钾进行混合、过滤、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金维诺脾肽鸡内金低聚糖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Q/SLJT 0002S20222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GB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55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钙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260水苏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N/T 3854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Q/SSY 0026S 动物脾肽粉(固体饮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辅料要求3.1.1动物脾肽粉:应符合 Q/SSY 0026S 的规定。3.1.2鸡内金、山药、麦芽、山楂、莱菔子、陈皮、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的规定。3.1.3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规定。3.1.4葡萄糖酸钙:应符合 GB 15571 的规定。3.1.5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6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3.1.7蔗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的规定。3.1.8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0香蕉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SLJT 0002S2022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或黄色滋味、气味具本品固有的香气、气味、甜味性状均匀透亮的液体,允许有少量的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0.2蛋白质/(mg/100mL)20锌(以Zn计)/(mg/kg)3-20钙(以Ca计)/(mg/kg)160-1350甜菊糖苷(以甜菊醇当量计)/(g/kg)0.2展青霉素/(g/kg)5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铅(以Pb计)/(mg/L)0.29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mL-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菌/(CFU/mL)2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SLJT 0002S20224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检验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检验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中第一法(凯氏定氮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锌:按 GB 5009.1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钙:按 GB 5009.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甜菊糖苷:按 SN/T 385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检验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SLJT 0002S20225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每批次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分作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5.4.2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采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6.2.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Q/SLJT 0002S20226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放、严禁扔、摔、挤压。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贮存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混储。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