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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YDS
0002
S-2020
水果干制品
2020
水果
制品
Q/NYDS泉 州 农 远 大 叔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NYDS 0002S2020代替 Q/NYDS 0002S-2017水果干制品2020-03-13 发布2020-04-13 实施泉州农远大叔贸易有限公司发 布Q/NYDS 0002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7 年 12 月 7 日备案的备案号为 0595350350S-(2017)的企业标准 Q/NYDS 0002S-2017水果干制品。本标准与 Q/NYDS 0002S-2017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理化指标”表述方式;修改保质期。本标准于 2020 年 03 月 13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农远大叔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农远大叔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景川。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DS 0002S20201水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焦亚硫酸钠、食品用香精,经选料、清洗、分切(或不分切)、调味(或不调味)、干燥、包装制成的水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DS 0002S202023.1根据原料不同分为单一水果制品和混合水果制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4.1.1水果: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2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3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规定。4.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 泽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组织形态呈水果原形或片状或块状,允许有少量碎片。滋味与气味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桂圆干、荔枝干葡萄干其它252030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桂圆干、荔枝干葡萄干其它1.52.5-铅(以 Pb 计)a,mg/kg0.5展青霉素b,g/kg50二氧化硫残留量c(以 SO2计),g/kg0.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a本产品的脱水率为 80%,该污染物限量已参考脱水率折算。b仅限于苹果、山楂制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DS 0002S20203c仅限于添加焦亚硫酸钠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5.5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DS 0002S202045.6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进行。5.7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8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9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kg,抽样数量为 2kg(不少于 12个独立包装),分为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YDS 0002S202056.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成品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