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DYG
0007
S-2022
椰子汁果蔬蛋白饮料
2022
椰子汁
蛋白
饮料
Q/LDYG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DYG 0007S2022 椰子汁果蔬蛋白饮料 2022-01-20 发布 202202-20 实施 佛山市绿岛椰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6009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3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DYG 000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佛山市绿岛椰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峰。本标准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首次发布。Q/LDYG 0007S-2022 1 椰子汁果蔬蛋白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椰子汁果蔬蛋白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椰肉汁、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选择性添加白砂糖、果蔬汁、果蔬粒、芦荟粒、椰纤果、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碳酸氢钠,经(调配、灌装、轧盖、灭菌)或(调配、灭菌、无菌灌装)、检验和包装而成的椰子汁果蔬蛋白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Q/LDYG 0007S-2022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9787 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NY/T 1522 椰子产品 椰纤果 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卫生部等 6 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 年第 1 号公告)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椰肉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4 果蔬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5 果蔬粒:应新鲜,无腐烂、无虫害,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6 椰纤果:应符合 NY/T 1522 的规定。3.1.7 芦荟粒: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2009 年第 1 号公告中的规定;3.1.8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3.1.9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10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11 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3.1.12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LDYG 0007S-2022 3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泽 呈乳白色或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 均匀乳浊状液体,久置后允许稍有分层、有果蔬粒、芦荟粒沉淀,但摇动后仍能均匀一致。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a,%0.1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 蛋白质,%0.5 铅(以 Pb 计),mg/L 0.2 锡(以Sn计)b,mg/kg 150 展青霉素d,g/kg 50 a仅适用于添加了果蔬粒、芦荟粒、椰纤果的产品。b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d仅适用于添加山楂、苹果制品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3.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3 指示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e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e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Q/LDYG 0007S-2022 4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 按GB/T 10786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3 蛋白质 按GB 5009.5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4 铅 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5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LDYG 0007S-2022 5 5.3 微生物指标 5.3.1 商业无菌 按 GB 4789.26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3.2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10个A30个范围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仅添加果蔬粒、芦荟粒、椰纤果的产品)、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菌落总数(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主要设备更换时;Q/LDYG 0007S-2022 6 c)新产品试产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1.3 含新资源食品的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和卫生部)相关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用玻璃瓶、塑料瓶、PET 饮料瓶、复合聚乙烯铝箔纸盒或铝罐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玻璃瓶应符合 GB 17762、GB 4806.5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PET 瓶应符合 QB/T 2357 的要求;复合聚乙烯铝箔纸盒包装应符合 GB/T 18192 的要求;易拉罐应符合GB/T 17590 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纸箱或纸托收缩膜型式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收缩膜应符合 GB/T 19787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物品一起堆放,堆放应离墙、离地 10cm 以上,避免靠近热源。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