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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 0002 S-2019 剁辣椒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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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 0002 S-2019 剁辣椒 2019 辣椒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L 0002S-2019剁辣椒2019-05-20 发布2019-05-25 实施广州市双龙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Q/SL备案号:4401068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1日Q/SL 0002S-2019I前言本企业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市双龙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双龙调味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蒋杨。本标准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首次发布。Q/SL 0002S-20191剁辣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剁辣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植物油、大蒜、食用盐、饮用水、香辛料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经前处理、剁碎、腌制、调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剁辣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SL 0002S-20192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H/T 1194大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5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要求。3.1.6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7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1.8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9大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要求。3.1.10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11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2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3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红色滋味和气味具有辣椒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嗅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无霉斑白膜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Q/SL 0002S-20193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93食盐(以氯化物计),g/100g6铅(以Pb计),mg/kg0.9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大肠菌群5210CFU/g103CFU/g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 2714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亚硝酸盐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5.3.1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版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沙门氏菌Q/SL 0002S-20194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盐、大肠菌群、净含量。6.4型式检验6.4.1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5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6判定规格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6.4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法定检查部门按本标准进行仲裁判定。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和标志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产地、等级。产品的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GB 9683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Q/SL 0002S-201957.3.1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7.3.2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7.4贮存7.4.1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害,仓库温度保持室温便可。7.4.2成品堆放不得与有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7.4.3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7.4.4成品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5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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