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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KSW 0075 S-2019 鳄鱼多肽牡蛎压片糖果 2019 鳄鱼 多肽 牡蛎 压片 糖果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KSWQ/SKSW 0075S-2019鳄鱼多肽牡蛎压片糖果2019-01-10 发布2019-01-28 实施广州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20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18日Q/SKSW 007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华东。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10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1 月 28 日开始实施。Q/SKSW 0075S-20191鳄鱼多肽牡蛎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鳄鱼多肽牡蛎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木糖醇、D-甘露糖醇、异麦芽酮糖醇的其中一种或几种、鳄鱼多肽粉、牡蛎粉、蛹虫草粉、人参粉(人工种植)、黄精粉、海参粉、枸杞子粉、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为原料,经调配、混合、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鳄鱼多肽牡蛎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Q/SKSW 0075S-20192GB/T 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 第 20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 年 第 3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 第 20号)的要求。3.1.2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3D-甘露糖醇应符合 GB 1886.177 的要求。3.1.4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5鳄鱼多肽粉应符合附录 A 和 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 年 第 3 号)的要求。3.1.6牡蛎粉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3.1.7蛹虫草粉应符合 GB 7096 和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要求。3.1.8人参粉(人工种植)应符合 GB/T 29602、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要求。3.1.9黄精粉呈粉末状,无结块,无潮解、无霉变,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10海参粉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3.1.11枸杞子粉呈粉末状,无结块,无潮解、无霉变,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12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3.1.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要求。3.1.14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要求。3.1.15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要求。3.1.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17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色泽符合本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符合本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1.0蛋白质,g/100g0.5铅(以 Pb 计),mg/kg0.4Q/SKSW 0075S-20193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3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17399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Q/SKSW 0075S-201946.4.2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3 章要求的 3.2、3.3、3.4、3.5、3.6 及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T 31123的要求,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运输过程中严禁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运。7.3.5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 24个月。Q/SKSW 0075S-20195附录 A(规范性附录)鳄鱼多肽粉的质量要求A.1 适用范围本质量要求适用于以鳄鱼肉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绞碎、提取、酶解、浓缩、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鳄鱼多肽粉。A.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黄色至淡黄色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酸败味及其他异味性状粉末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A.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要求。表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80.0总氮(以干基计),g/100g13.5灰分,%7.0水分,g/100g10.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4镉(以Cd计),mg/kg0.1铬(以Cr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g/kg3.0A.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要求。表A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本质量要求来源于本公司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 Q/SKSW 002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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