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NHJY
0003
S-2022
速溶咖啡制品
2022
速溶
咖啡
制品
7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NHJY Q/NHJY 0003S-2022 速溶咖啡制品 2022-05-01 发布 2022-05-31 实施 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1067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NHJY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华涛。Q/NHJY 0003S-2022 1 速溶咖啡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溶咖啡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速溶咖啡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NHJY 0003S-2022 2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605 焙炒咖啡 QB/T 4791 植脂末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和风味的不同,产品分为:普通型速溶咖啡制品、风味型速溶咖啡制品、三合一速溶咖啡制品。3.1 普通型速溶咖啡制品 适用于以咖啡粉为主要原料,以植脂末或白砂糖为辅料,经调配、称量、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速溶咖啡制品。3.2 风味型速溶咖啡制品 适用于以咖啡粉、植脂末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卡拉胶、食品用香精,经调配、称量、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速溶咖啡制品。3.3 三合一速溶咖啡制品 适用于以咖啡粉、白砂糖、植脂末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卡拉胶、食品用香精,经调配、称量、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三合一速溶咖啡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的要求 4.1.1 咖啡粉 应符合NY/T 605的规定。4.1.2 植脂末 应符合QB/T 4791的规定。4.1.3 卡拉胶 应符合GB 1886.169 的要求。4.1.4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5 以上原辅料应品质正常、洁净、无着色、无霉变,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产品特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咖啡香气和该品种应有风味的香气和滋味,无其它异味 性 状 呈干燥、疏松、均匀小颗粒状或粉状,无结块现象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Q/NHJY 0003S-2022 3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5.0 咖啡因,mg/kg 200(按产品标签所示倍数冲调后所得数据)铅(以Pb计),mg/kg 0.9 赭曲霉毒素A,g/kg 10.0 过氧化值,g/100g 0.25 a锡(以Sn 计),mg/kg 150 a仅适用于采用金属包装的产品。4.4 微生物限量 4.4.1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要求。表 3 指示菌指标 项 目 限 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 10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3 5104 霉菌,CFU/g 50 酵母,CFU/g 2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 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 4.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 标准。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GB/T 29602测定。Q/NHJY 0003S-2022 4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咖啡因 按GB 5009.1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赭曲霉毒素 A 按GB 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限量 6.3.1 指示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按GB 4789.2的规定测定、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致病菌(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量检验样品,分别用于检验和留样备查。从每一批产品中按1/1000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抽样量不少于10包。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型式检验的样品应自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7.3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4 出厂检验 7.4.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5 型式检验 6.3.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4 章的全部内容;6.3.3.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Q/NHJY 0003S-2022 5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该批货产品中再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7.6.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8.1.2 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8.2 包装 8.2.1 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5、GB 4806.7、GB 4806.8、GB 4806.9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装应严密、捆扎牢固,外观整洁美观。8.2.2 可根据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8.3 运输 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8.4.1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鼠 疫设施,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8.4.2 堆放层数不得超过 10 层(箱),上面不压重物,保证包装无破碎、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