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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HDK 0003 S-2019 灵根枸杞丽宝(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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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HDK 0003 S-2019 灵根枸杞丽宝固体饮料 2019 枸杞 固体 饮料
备案号:QB64/0290S-2019 Q/NHDK 宁夏 华士 达生 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NHDK 0003S2019 灵根枸杞丽宝(固体饮料)2019-07-02 发布 2019-07-02 实施 宁夏华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NHDK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卫生指标是参照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代替Q/NHDK0003S-2016灵根枸杞丽宝(固体饮料)。本标准由宁夏华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华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福信。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HDK 0003S2019 1 灵根枸杞丽宝(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根枸杞丽宝(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子、牛蹄筋、茯苓、桑椹为主要原料经过水洗、烘干、提取、浓缩、粉碎、包装加工制成灵根枸杞丽宝(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枸杞子应符合 GB/T18672 的有关规定。3.1.2 牛蹄筋、茯苓、桑椹应符合相关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棕褐色或棕黄色 组织形态 疏松颗粒状、冲溶后呈均匀的浑浊液 滋味与气味 微苦、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Q/NHDK 0003S2019 2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8.0 灰分/%9.0 蛋白质/%4.0 3.4 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检验,将样品放入洁净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冲溶后口尝。6.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方法检验。6.3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4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6.5 污染物和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6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000g)进行检验,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3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Q/NHDK 0003S2019 3 7.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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