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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DYT
0001
S-2019
腌渍蔬菜
2019
腌渍
蔬菜
Q/NDYT宁 德 远 藤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NDYT 0001S-2019腌渍蔬菜2019-04-23 发布2019-05-23 实施宁德远藤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NDYT 0001S20191前言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铅限量严于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由宁德远藤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德远藤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广晟、刘丽英、林汝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YT 0001S20192腌渍蔬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渍蔬菜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姜、荞头、萝卜、黄瓜、茄子为原料,经切配,适量添加食用盐、食醋,经腌渍加工而成的腌渍蔬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YT 0001S201933.1.1姜、荞头、萝卜、黄瓜、茄子:具有本品固有色泽、形态,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3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腌渍蔬菜固有色泽组织形态切片/丝,组织脆嫩,无霉变,无霉斑白膜滋味气味具有生姜、荞头、萝卜、黄瓜等渍物风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25总酸(以乳酸计),%4.0氯化物(以氯计),%10.0铅(以 Pb 计),mg/kg1.0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3.4微生物指标3.4.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3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4.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要求。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YT 0001S20194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指标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固形物:按 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5.2.2总酸:按 GB/T 12456 的规定执行。5.2.3氯化物:按 GB 5009.44 的规定执行。5.2.4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2.5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的规定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执行。5.3.2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执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生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每批次在不同位置随机抽样3箱,再从每箱中随机抽样6包产品供检验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YT 0001S20195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中的固形物、总酸、氯化物、亚硝酸盐、大肠菌群、净含量。产品必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签发合格证/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质量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时;e)新产品投产时。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判定依据,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内包装材料采用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产品包装封口应密闭、平整、不漏不破、标识清晰完整。7.3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日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重压和挤压。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质混放。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