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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SW
0002
S-2018
菌菇液态调味料
2018
液态
调味料
上海苏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苏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GSW 0002S-2018菌菇液态调味料2018-11-13发布2018-11-13实施上海苏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SHQB 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由上海苏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福建科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龙海市程溪镇改革路166 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烨、张炯。本标准于2018 年 8 月首次发布。1SHQBQ/SGSW 0002S-2018 菌菇液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菌菇液态调味料系列产品的分类与命名、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菇、松茸、双孢蘑菇、杏鲍菇中的一种或二种为原料,配以生活饮用水和适量的食用盐,经清洗、蒸煮、过滤、浓缩、调配、包装、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菌菇鲜味和香味的非即食型菌菇液态调味料产品(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647 软包装用铝及铝合金箔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2SHQBQ/SGSW 0002S-2018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分类与命名产品根据原辅料不同分类,具体品种及其配料见表l。表1菌菇液态调味料分类与命名产品名称原辅料松茸鲜味液松茸、水、食用盐香菇鲜味液香菇、水、食用盐杏鲍菇鲜味液杏鲍菇、水、食用盐蘑菇鲜味液双孢蘑菇、水、食用盐香菇珍鲜液香菇、双孢蘑菇、水、食用盐松茸珍鲜液松茸、双孢蘑菇、水、食用盐杏鲍菇珍鲜液杏鲍菇、双孢蘑菇、水、食用盐香茸珍鲜液香菇、松茸、水、食用盐4要求4.1原料要求4.1.1松茸、香菇、双孢蘑菇、杏鲍菇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的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滋味与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流动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结晶,在常温下经搅拌可溶解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3SHQBQ/SGSW 0002S-2018 理化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见表3中铅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食盐(以NaCl计)/(g/100g)5SB/T 10371-2003 中5.2.2 规定总氮(以N计)/(g/100g)0.6SB/T 10371-2003 中5.2.5 规定氨基酸态氮/(g/100g)0.3GB 5009.235(第一法)总砷(以 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计)/(mg/kg)0.9GB 5009.124.4微生物指标4.4.1指示菌限量指示菌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详见表4。表4指示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测方法ncmM大肠埃希氏菌52201000GB 4789.38(平板计数法)霉菌和酵母5350010000GB 4789.15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4.2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详见表5。表5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 表示)检测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0GB 4789.10(平板计数法)产气荚膜梭菌521001000GB 4789.13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4.3 净含量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4SHQBQ/SGSW 0002S-2018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净含量允值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7.1.1.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食盐、总氮、氨基酸态氮、净含量允差。7.1.2型式检验7.1.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当原料来源发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改变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1.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 章除4.1 外的全部内容。7.2组批与抽样7.2.1由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2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每检验批抽样数量为12 个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封存备查。7.3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7.4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5标志5SHQBQ/SGSW 0002S-2018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6标签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的规定。7.7包装产品采用铝箔袋或复合食品包装袋或聚丙烯桶包装,铝箔袋应符合GB/T 22647的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聚丙烯桶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8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止重压、碰撞、烈日暴晒、雨淋。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重压、抛掷。7.9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温度应保持在28以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8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6SHQBQ/SGSW 0002S-2018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菌菇液态调味料(Q/SGSW 0002S-2018)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苏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