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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SW 0001 S-2020 廿四味凉茶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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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SW 0001 S-2020 廿四味凉茶固体饮料 2020 廿四味 凉茶 固体 饮料
Q/NSW 0001S-2020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SWQ/NSW 0001S-2020廿四味凉茶固体饮料2020-07-15 发布2021-03-15 实施广广东东廿廿四四味味健健康康产产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52001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NSW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时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廿四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廿四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委托化州市健药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化州市河西区教育路 103 号一楼)。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镇伟。本标准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首次发布。Q/NSW 0001S-20201廿四味凉茶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蒲公英、荷叶、鱼腥草、桑叶、苦丁茶、夏枯草、栀子、菊花、金银花、玉竹、胖大海、青果、葛根、山药、鲜芦根、山楂、淡竹叶、百合、大枣、决明子、黑芝麻、茯苓、陈皮、薄荷、白砂糖、甜叶菊提取物、麦芽糊精为原料,经计量调配、烘干、制粒、温炒、粉碎、冷浸、熬煮、冷却、过滤、干燥、过筛、灭菌、包装的工序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864苦丁茶T/CCCMHPIE 1.22植物提取物甜叶菊提取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产品分类Q/NSW 0001S-202023.1廿四味凉茶固体饮料:以蒲公英、荷叶、鱼腥草、桑叶、苦丁茶、夏枯草、栀子、菊花、金银花、玉竹、胖大海、青果、葛根、山药、鲜芦根、山楂、淡竹叶、百合、大枣、决明子、黑芝麻、茯苓、陈皮、薄荷、白砂糖、麦芽糊精为原料,经计量调配、烘干、制粒、温炒、粉碎、冷浸、熬煮、冷却、过滤、干燥、过筛、灭菌、包装的工序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3.2廿四味凉茶固体饮料(无蔗糖型):以蒲公英、荷叶、鱼腥草、桑叶、苦丁茶、夏枯草、栀子、菊花、金银花、玉竹、胖大海、青果、葛根、山药、鲜芦根、山楂、淡竹叶、百合、大枣、决明子、黑芝麻、茯苓、陈皮、薄荷、甜叶菊提取物、麦芽糊精为原料,经计量调配、烘干、制粒、温炒、粉碎、冷浸、熬煮、冷却、过滤、干燥、过筛、灭菌、包装的工序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3.3廿四味凉茶固体饮料(无糖型):蒲公英、荷叶、鱼腥草、桑叶、苦丁茶、夏枯草、栀子、菊花、金银花、玉竹、胖大海、青果、葛根、山药、鲜芦根、山楂、淡竹叶、百合、大枣、决明子、黑芝麻、茯苓、陈皮、薄荷、麦芽糊精为原料,经计量调配、烘干、制粒、温炒、粉碎、冷浸、熬煮、冷却、过滤、干燥、过筛、灭菌、包装的工序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3.4鱼腥草凉茶固体饮料:以鱼腥草、蒲公英、荷叶、桑叶、苦丁茶、夏枯草、栀子、菊花、金银花、玉竹、胖大海、青果、葛根、山药、鲜芦根、山楂、淡竹叶、百合、大枣、决明子、黑芝麻、茯苓、陈皮、薄荷、白砂糖、麦芽糊精为原料,经计量调配、烘干、制粒、温炒、粉碎、冷浸、熬煮、冷却、过滤、干燥、过筛、灭菌、包装的工序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3.5金银花凉茶固体饮料:以金银花、菊花、山楂、山药、百合、淡竹叶、大枣、鱼腥草、蒲公英、荷叶、桑叶、苦丁茶、夏枯草、栀子、玉竹、胖大海、青果、葛根、鲜芦根、决明子、黑芝麻、茯苓、陈皮、薄荷、白砂糖、麦芽糊精为原料,经计量调配、烘干、制粒、温炒、粉碎、冷浸、熬煮、冷却、过滤、干燥、过筛、灭菌、包装的工序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蒲公英、荷叶、鱼腥草、桑叶、夏枯草、栀子、菊花、金银花、玉竹、胖大海、青果、葛根、山药、鲜芦根、山楂、淡竹叶、百合、大枣、决明子、黑芝麻、茯苓、陈皮、薄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要求;4.1.2苦丁茶:应符合NY/T 864的要求;4.1.3甜叶菊提取物:应符合T/CCCMHPIE 1.22的规定;4.1.4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 的要求;4.1.5以上原辅料均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GB 2763.1的要求。4.2 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棕褐色滋味及气味味甜,无异味性状呈干燥疏松粉状或颗粒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Q/NSW 0001S-20203水分,%5.0总糖(以蔗糖和还原糖计),g/100g0-80铅(Pb),mg/kg0.9展青霉素,g/kg50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1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要求。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感官项目检验6.1.1 色泽,性状及杂质取5袋被测样品,取其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用视觉观察其色泽、性状、检查其有无可见外来杂质。6.1.2 滋味及气味把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立即用嗅觉仔细鉴别被测样品的气味,用味觉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6.2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糖(以蔗糖和还原糖计)按GB 5009.7、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Q/NSW 0001S-20204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检验。6 检验规则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水分、总糖、大肠菌群和标签。6.5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7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8 检验项目Q/NSW 0001S-20205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9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地址、规格、包装数量、净含量、毛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的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含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 包装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聚乙烯袋包装。7.3 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物质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7.4 贮存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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