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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QRM
0001
S-2021
枸杞酵素
2021
枸杞
酵素
备案号:QB64/0113S-2021宁夏中宁县沁仁脉枸杞酵素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NQRMQ/NQRM0001S-2021枸杞酵素2021-03-24 发布2021-03-24 实施宁宁夏夏中中宁宁县县沁沁仁仁脉脉枸枸杞杞酵酵素素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布Q/NQRM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确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中宁县沁仁脉枸杞酵素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中宁县沁仁脉枸杞酵素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慨。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QRM0001S-20211枸杞酵素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酵素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发酵、过滤、灌装、杀菌制成的枸杞酵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1051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 鲜枸杞果应成熟适度,颗粒饱满,无腐烂变质,并符合 NY/T1051 枸杞鲜果的标准规定;3.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并应净化处理。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枸杞酵素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组织状态浊状液体、细腻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气味、滋味具有枸杞酵素应有的滋味与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NQRM0001S-20214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枸杞酵素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25总酸(以乳酸计),1.0铅(以 Pb 计),mg/L 0.2总砷(以 As 计),mg/L 0.2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大肠菌群,MPN/100mL3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球菌)不得检出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2695 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6.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214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 GB/T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4 总砷按 GB/T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6 菌落总数 按 GB/T4789.2 规定方法检验。6.7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6.8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方法检验。6.9 志贺氏菌 按 GB 4789.5 规定方法检验。Q/NQRM0001S-202146.10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T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6.11 霉菌、酵母菌 按 GB/T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7.1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 并且不少于 16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离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