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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PJK 0008 S-2021 胶原蛋白三肽透明质酸钠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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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PJK 0008 S-2021 胶原蛋白三肽透明质酸钠固体饮料 2021 胶原 蛋白 透明 质酸钠 固体 饮料
Q/NPJK 0008S-2021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NPJK Q/NPJK 0008S-2021 胶原蛋白三肽透明质酸钠固体饮料 2021-12-08 发布 2022-01-07 实施 广州市诺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诺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15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NPJK 0008S-2021 2 前 言 标准的编写格式参照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市诺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诺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冠汉 本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首次发布。Q/NPJK 0008S-2021 2 胶原蛋白三肽透明质酸钠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三肽透明质酸钠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鱼胶原蛋白三肽、百香果果汁粉(固体饮料)、赤藓糖醇、柠檬果汁粉(固体饮料)、覆盆莓果汁粉(固体饮料)、透明质酸钠、罗汉果甜苷为原料,经称量、过筛、预混合、总混、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胶原蛋白三肽透明质酸钠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QB/T 4576 透明质酸钠 Q/AMK 0001S-2021 鱼胶原蛋白三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20 年第 9 号公告 Q/NPJK 0008S-2021 3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鱼胶原蛋白三肽应符合GB 31645、附录A的规定;3.1.2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3.1.3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QB/T 4576和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3.1.4 百香果果汁粉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3.1.5 柠檬果汁粉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3.1.6 覆盆莓果汁粉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3.1.7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GB 1886.77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本品为浅粉黄色粉末,带少许杂色点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性状 粉状,无结块现象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铅(以 Pb 计),(mg/kg)0.9 蛋白质(转换系数为 6.25),g/100g 40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表4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5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GB/T 4789.21 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沙门氏菌,/25g 5 0 0 Q/NPJK 0008S-2021 4 注 1:样品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T 29602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按 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产品质量追溯检验要求的量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 存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为每批必检项目。6.3.2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Q/NPJK 0008S-2021 5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食品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该项的检验。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标签。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 时,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进行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包装容器上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和卫生计生委)有关公告及相关标准中标签、标识的要求。新食品原料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20年第9号公告食用量200毫克/天,使用范围和推荐最大使用量:饮料类(液体饮料50mL包装2.0g/kg,51500mL包装0.20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体积折算)。7.2 包装 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 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7.2.2 铝箔复合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7.2.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成品运输时,注意防压、防水、防晒,装运过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装卸时应 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内,离墙30cm以上,离地10cm以上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混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NPJK 0008S-2021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鱼胶原蛋白三肽质量要求 A.1 鱼胶原蛋白三肽 定义:以鲜冻鱼皮、鱼磷或干制鱼皮、鱼鳞为原料,经解冻/不解冻、凝胶化、酶解、过滤、纯化、浓缩、除菌、喷雾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或以胶原蛋白肽为原料经凝胶化、酶解、过滤、除菌、喷雾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生产而成的鱼胶原蛋白三肽。附表 A.1 鱼胶原蛋白三肽质量标准 项目 要求 色泽 白色或淡黄色 性状 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胶原蛋白三肽(CTP)所占比例%30.0 甘氨酸-脯氨酸-羟脯氨酸(GPH)所占比例/(g/100g)3.4 低聚肽(以干基计)/%80.0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 10000 的胶原蛋白肽所占比例/%90.0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 500 的胶原蛋白肽所占比例/%55.0 羟脯氨酸(以干基计)/(g/100g)5.5 总氮(以干基计)/(g/100g)15.0 灰分/(g/100g)7.0 水分/(g/100g)7.0 铅(以 Pb 计)/(mg/kg)1.0 镉(以 Cd 计)/(mg/kg)0.1 铬(以 Cr 计)/(mg/kg)2.0 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 甲基汞/(mg/kg)0.5 pH 6.0-8.0 透射比/%450nm 70.0 620nm 85.0 Q/NPJK 0008S-2021 7 附表 A.2 鱼胶原蛋白三肽质量标准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0 1000-大肠菌群/CFU/g 5 0 10-霉菌及酵母/CFU/g 5 0 25-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5 0 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本附录出青岛艾美科康迈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MK 0001S-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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