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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YSP 0008-2022 冻干蜜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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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YSP 0008-2022 冻干蜜饯 0008 2022 蜜饯
厦 门 如 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RYSP 0008-2022 冻 干 蜜 饯 Freeze drying preserved fruits 2022-03-01 发布 厦门如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22-04-01 实施 Q/RYSP Q/RYSP 0008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风味和特点制定,理化指标依据GB/T 10782蜜饯质量通则,安全性指标依据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如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如意食品有限公司品管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美菊、张应金。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冻干和涂层工序委外加工的生产企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SP 0008S-2022 1 冻干蜜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蜜饯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青梅或李子为原料,经清洗、经盐渍或糖渍、晾晒或不晾晒,适量加入辅料(食用盐、白砂糖、赤砂糖、红糖、冰糖、蜂蜜、果葡糖浆、食用葡萄糖、海藻糖、葡萄糖浆、低聚果糖、麦芽糖浆、酿造食醋、食用酒精等)和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木糖醇、赤藓糖醇、阿斯巴甜、甜菊糖苷、三氯蔗糖、甘草酸一钾、纽甜、罗汉果甜苷、冰乙酸、5-肌苷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钠、谷氨酸钠、维生素C、柠檬酸、食用香料、食用香精等)调味、干燥(冻干)、适量加入辅料(食用植物油、乳粉、酸奶粉、代可可脂、可可脂、海藻糖、赤藓糖醇、磷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用香料、食用香精)涂层加工处理而成的冻干蜜饯系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SP 0008S-2022 2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89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2 蜜饯质量通则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707 可可脂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5 葡萄糖浆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天门东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T 35883 冰糖 GB/T 35885 红糖 QB/T 2343.1 赤砂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SP 0008S-2022 3 3.1 话化类 原料经盐渍、糖渍或不糖渍、干燥(冻干)等工艺制成的干态制品,如冻干青梅、冻干梅饼、冻干李子等。4 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1.1 青梅、李子应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4.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4.1.3 冰乙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要求。4.1.4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要求。4.1.5 阿斯巴甜应符合GB 1886.47的要求。4.1.6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要求。4.1.7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GB 1886.77的要求。4.1.8 5-肌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97的要求。4.1.9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要求。4.1.10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4.1.11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4.1.12 甘草酸一钾应符合GB 1886.240的要求。4.1.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4.1.14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要求。4.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16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要求。4.1.17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要求。4.1.18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要求。4.1.19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要求。4.1.20 食醋应符合GB 2719和GB/T 18187的要求。4.1.21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要求。4.1.22 可可脂应符合GB/T 20707的要求。4.1.23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的要求。4.1.24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要求。4.1.25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要求。4.1.26 葡萄糖浆应符合GB/T 20885的要求。4.1.27 低聚果糖应符合GB 23528的要求。4.1.28 海藻糖应符合GB/T 23529的要求。4.1.29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要求。4.1.30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5531的要求。4.1.31 麦芽糖醇应符合GB 28307的要求。4.1.32 磷脂应符合GB 28401的要求。4.1.33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要求。4.1.34 纽甜应符合GB 29944的要求。4.1.3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4.1.36 食用酒精应符合GB 31640的要求。4.1.37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SP 0008S-2022 4 4.1.38 赤砂糖应符合 QB/T 2343.1 的要求。4.1.39 红糖应符合GB/T 35885的要求。4.1.40 代可可脂、酸奶粉质量安全、使用量、适用范围应符合供应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色泽、组织、滋味和气味,口感酥脆,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话化类 加糖类 不加糖类 水分,%30 30 氯化钠(以 NaCl 计),%15 35 总糖(以葡萄糖计),%60 6 铅(以Pb计),mgkg 1.0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50 GB 4789.15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4 4.5 致病菌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致病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 1:致病菌按 GB 4789.1 规定采样。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YSP 0008S-2022 5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麦芽糖醇、木糖醇、赤藓糖醇、甘草酸一钾、罗汉果甜苷、冰乙酸、5-肌苷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钠、谷氨酸钠、维生素C、柠檬酸、磷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用香料、食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为2.0g/kg、甜菊糖苷的最大使用量为3.3g/kg、三氯蔗糖的最大使用量为1.5g/kg、纽甜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6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直接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水分的测定 按GB 5009.3规定执行。5.3 氯化钠的测定 按GB 5009.44规定执行。5.4 总糖的测定 按GB/T 10782中7.4的规定执行。5.5 铅的测定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5.6 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 4789.2规定执行。5.7 大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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