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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HQ
0038
S-2021
冷冻葡萄果汁浆
2021
冷冻
葡萄
果汁
杨 凌 环 球 园 艺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LHQ 0038S2021 冷 冻 葡 萄 果 汁(浆)2021-08-02 发布 2021-09-02 实施 Q/YLHQ 杨 凌 环 球 园 艺 有 限 公 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3 0 0 9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8 2 7Q/YLHQ 0038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杨凌环球园艺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杨凌环球园艺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建荣、任可。本文件批准人:邸卫鸣。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YLHQ 0038S2021 1 冷冻葡萄果汁(浆)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冻葡萄果汁(浆)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鲜葡萄、维生素C为原料,经清洗、压榨、过滤、均质或不均质、调配、杀菌、灌装、冷冻制成的冷冻葡萄果汁(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25 包装容器 钢桶 GB 2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4616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800 冷冻饮品生产管理要求 GB/T 31321 冷冻饮品检验方法 GH/T 1022 鲜葡萄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103 加工用葡萄 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Q/YLHQ 0038S2021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鲜葡萄:应符合 GH/T 1022 或 NY/T 3103 的规定。3.1.3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葡萄汁(浆)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允许轻微褐变 滋味和气味 具有葡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不良气味和异味 组织形态 结冰固体状,不变形,不破损,表面不结霜。杂质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1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0.3 铅(以Pb计)/(mg/L)0.3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950 CFU/g 菌落总数 5 2 25000 CFU/g 100000 CFU/g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0 CFU/g 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8.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Q/YLHQ 0038S2021 3 在冻结状态下,取单只包装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瓷盘中,先检验包装质量,然后剥开包装物,观察其色泽和状态等,品其滋味,闻其气味。4.2 理化指标 4.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执行。4.2.2 总酸:GB 12456 执行。4.2.3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4.3.4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5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4 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8袋(瓶),抽样质量不得少于2kg,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査。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的品控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 GB/T 24616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瓶应符合 QB/T 235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钢桶应符合 GB/T 325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Q/YLHQ 0038S2021 4 6.3 运输 采用冷链运输,装运前应将厢体温度降至-10以下,运输产品的运输厢体内温度须保持在-15以下,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0,并符合GB/T 24616关于运输的规定。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冷库中,冷库内温度应-18,冷库应定期清扫、消毒。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的温度应低于-15。在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内(含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