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NJQS 0001 S-2019 调制米线.pdf
下载文档

ID:2666741

大小:253.07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NJQS 0001 S-2019 调制米线 2019 调制 米线
06.02Q/NJQS宁 晋 县 巧 手 米 线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Q/NJQS 0001S-2019代替Q/NJQS 0001S-2018调制米线2019-7-10 发布2019-7-10 实施宁宁晋晋县县巧巧手手米米线线加加工工厂厂发 布备 案 号:1319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9月04日 有效日期:2024年09月03日 Q/NJQS 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考了相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宁晋县巧手米线加工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晋县巧手米线加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瑶、郭亚平、崔铁辉。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NJQS 0001S-2018调制米线。本标准与Q/NJQS 0001S-2018调制米线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保质期的表述。本标准于2019年7月10日由宁晋县巧手米线加工厂负责人崔崔铁铁辉辉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7月10日再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NJQS 0001S-2018。Q/NJQS 0001S-20192调制米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制米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调制米线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301可溶性大豆多糖NY/T 875食用木薯淀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第5号)Q/NJQS 0001S-201933产品分类3.1调制半干米线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除砂或不除砂、磨粉、添加食用玉米淀粉,添加或不添加防腐剂(-聚赖氨酸盐酸盐)、增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加水和面、高温挤压熟化并成型、老化、冷却、包装制成的水分10%33%的非即食调制米线。3.2调制干米线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除砂或不除砂、浸泡、磨粉、添加食用玉米淀粉,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木薯淀粉、防腐剂(-聚赖氨酸盐酸盐)、增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中的一种或多种,加水和面、高温挤压熟化并成型、老化、松粉、烘干、冷却、包装制成的水分10%的非即食调制米线。3.3磨浆工艺调制干米线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压滤机挤压去水成米粉,添加食用玉米淀粉,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木薯淀粉、防腐剂(-聚赖氨酸盐酸盐)、增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中的一种或多种,加水和面、高温挤压熟化并成型、老化、松粉、烘干、冷却、包装制成的水分10%的非即食调制米线。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GB 31637 的规定。4.1.3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NY/T 875、GB 31637 的规定。4.1.4大米应符合GB/T 1354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白色、米白色,色泽光亮,且均匀一致取一定量样品,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有无杂质,用鼻嗅其气味,煮熟后口尝其滋味及烹调性滋味、气味有大米粉特有的香味,口感有滑爽、柔韧感,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组织状态线条状,有韧性,粗细基本均匀,无明显气泡烹调性煮熟后口感柔韧滑爽、不粘牙、无牙碜和硬芯,煮后不混汤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NJQS 0001S-2019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调制半干米线调制干米线水分/(%)103310GB 5009.3酸度/(NaOHmL/10g)4.0GB 5009.239铅(以 Pb 计)/(mg/kg)0.16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5106GB 4789.2大肠菌群522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 gGB 4789.4霉菌/(CFU/g)1000GB 4789.15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可溶性大豆多糖应符合LS/T3301的规定。5.2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Q/NJQS 0001S-201957.1组批由同一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抽样方法和数量微生物的抽样按GB4789.1的规定执行。其他指标的抽样是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一份留样。另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3个最小销售预包装作净含量检测。7.3出厂检验7.3.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为每批必检项目。7.3.2每批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4其他检验不定期委托有检验能力的单位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用以监测产品质量。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产品首次批量生产时;b)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6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直接判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8.1标识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本产品为大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物要牢固、美观、防潮、无异味。8.3贮存Q/NJQS 0001S-20196产品应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避光的仓库内贮存,有防虫、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8.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抛扔、重压本产品。8.5保质期在上述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根据品种不同分别标识保质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