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NHW 0004 S-2019 薏仁米.pdf
下载文档

ID:2666733

大小:166.26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NHW 0004 S-2019 薏仁米 2019
2019-01-02 发布 2019-01-02 实施 Q/NHW 河北泥河湾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HW 0004S-2019 薏仁米 河北泥河湾河北泥河湾农业发展农业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6.0 备 案 号:13087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有效日期:2024年02月28日 Q/NHW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泥河湾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泥河湾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红娟、肖志祥。本标准于2019年1月2日由河北泥河湾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肖志祥肖志祥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1月2日首次发布。Q/NHW 0004S-2019 1 薏仁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薏仁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薏苡谷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筛选、包装而成的薏仁米(薏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Q/NHW 0004S-2019 2 3.1 原料要求 3.1.1 薏苡谷应符合 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表面乳白色,光滑,偶有残存的黄褐色种皮 滋味与气味 具有薏仁米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米粒呈宽卵形或长椭圆形,一端钝圆,另端较宽而微凹,有淡棕色点状种脐。背面圆凸,腹面有一条宽而深的纵沟 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目测其组织状态。色泽、气味、口味按 GB/T 5492的规定执行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不完善粒/(%)4.0 GB/T 5494 霉变粒/(%)2.0 GB/T 5494 杂质/(%)0.5 GB/T 5494 水分/(g/100g)14.5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15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镉(以 Cd 计)/(mg/kg)0.1 GB 5009.15 铬(以 Cr 计)/(mg/kg)1.0 GB 5009.123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 A/(g/kg)5.0 GB 5009.96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4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Q/NHW 0004S-2019 3 5.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按批质量的1%抽取,抽样量不少于2kg,平均分成两份,1份用于检验,另1份留样备用。5.3 出厂检验 5.3.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不完善粒、杂质、水分、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5.3.2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标本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5.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洁净、无污染,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6.2.2 包装应紧固,封口严密,不得破损、泄露。6.3 贮存 产品贮存库房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包装件码放应距墙、地20cm以上,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注意防虫、防鼠。Q/NHW 0004S-2019 4 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防潮、防晒设施。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8个月。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