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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DSW
0011
S-2021
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1
鱼胶
蛋白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NDSWQ/NDSW0011S-2021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021-07-13 发布2021-07-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纳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纳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Q/NDSW0011S-2021222586S-20212021 08022024 0801Q/NDSW0011S-20211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鱼胶原蛋白肽粉(分子量5000 道尔顿)为主要原料与粉碎后的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果蔬粉、山梨糖醇(添加或不添加)经调配、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于塑料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NDSW0011S-20212NY/T 1884果蔬粉SB/T 10634淡水鱼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与添加或不添加山梨糖醇可分为: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1、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3.1分类 1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1: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粉(分子量5000 道尔顿)为主要原料与白砂糖(粉碎)、果蔬粉经调配、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3.2分类 2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粉(分子量5000 道尔顿)为主要原料与果蔬粉、山梨糖醇经调配、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鱼胶原蛋白肽应符合SB/T 10634的规定。4.1.2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3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4.1.4山梨糖醇应符合 1886.187 的规定4.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色泽一致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在透明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辩其滋味,静止2分钟后,看其杯底部有无异物形态本品为细小颗粒的粗粉状或粉末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杂质无霉变,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NDSW0011S-2021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20.0SB/T 1063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5GB5009.12镉(以Cd计),mg/kg0.095GB5009.15总砷(以As计),mg/kg0.95GB5009.11铬(以 Cr 计),mg/kg1.95GB5009.123总汞(以Hg计),mg/kg0.095GB5009.17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糖醇甜味剂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1886.187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Q/NDSW0011S-20214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微生物指标。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净含量。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少于 50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以及留样备用。7.5判定规则7.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7.5.2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5.3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食品名称: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1配料表:鱼胶原蛋白肽、白砂糖、果蔬粉净含量/规格:根据生产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纳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 1198 号、0431-85179088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产品标准代号:Q/NDSW0011S-20218.1.2 食品名称:鱼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配料表:鱼胶原蛋白肽、山梨糖醇、果蔬粉Q/NDSW0011S-20215净含量/规格:根据生产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纳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 1198 号、0431-85179088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产品标准代号:Q/NDSW0011S-2021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参考值%或 NRV%能量1522 千焦(KJ)18%蛋白质48 克(g)80%脂肪3 克(g)5%碳水化合物35 克(g)11%钠220 毫克(mg)11%9包装与运输直接接触食品内包装用铝箔复合膜,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