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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CFSW
0001
S-2021
红曲蛹虫草复合片
2021
红曲
虫草
复合
ICS+03ICS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红曲蛹虫草复合片2021-01-10 发布2021-02-20 实施深深圳圳太太岁岁赐赐福福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TSCFSWQ/TSCFSW 0001S2021备案号:4403013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4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SCFSW 0001S2021I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提出单位:深圳太岁赐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太岁赐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显峰。本标准于2021年1月10日首次发布。Q/TSCFSW 0001S20215红曲蛹虫草复合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曲蛹虫草复合片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红曲粉、蛹虫草、硬脂酸镁为原辅料,经水提取、浓缩、混合、制粒、干燥、总混、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曲蛹虫草复合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Q/TSCFSW 0001S20216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2 蛹虫草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3 红曲粉应符合GB 1886.19的规定。3.1.4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2、GB 2763及相关国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 验 方 法色泽均匀一致,类白色至灰褐色取样品适量,倒至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器皿中,检验其色泽、组织形态与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味甜,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GB 5009.3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4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GB 5009.34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CFU/g 表示)检测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103GB 4789.10菌落总数52104105GB 4789.2Q/TSCFSW 0001S20217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随机抽取每批产品,抽样量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复检及留样。6.4检验分类6.4.1 出厂检验6.4.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净含量。6.4.2 型式检验6.4.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4.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d)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不合格不得复检,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6仲裁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资质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产品标签上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标示相应原辅料的添加量,产品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7.2包装Q/TSCFSW 0001S202187.2.1 包装应符合 GB 9687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运输7.3.1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按相关要求离墙隔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保质期产品常温保存,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