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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P 0007 S-2019 苦荞茶(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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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P 0007 S-2019 苦荞茶代用茶 2019 苦荞茶 用茶
备案号:QB64/0084S-2019 Q/YLSP 银 川 雅 丽 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LSP 0007S2019 苦荞茶(代用茶)2019 04-02 发布 201904-02 实施 银川雅丽茶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YLSP 000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YLSP 0007S-2016苦荞茶(代用茶)。本标准与Q/YLSP 0007S-2016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二氧化硫指标。本标准由银川雅丽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银川雅丽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YLSP 0007S2019 1 苦荞茶(代用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苦荞茶(代用茶)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制、炒制、脱壳、拣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冲泡饮用的苦荞茶(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苦荞应符合 GB/T 10458 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苦荞茶(代用茶)应有的色泽,冲泡后茶汤呈黄色,清澈透明 外观形状 苦荞米粒状,无焦糊粒,无杂质 滋味与气味 具有苦荞茶(代用茶)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Q/YLSP 0007S2019 2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0.0 总灰分,%8.0 铅(以Pb计),mg/kg 5.0 敌敌畏,mg/kg 0.2 乐果,mg/kg 1.0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6.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 敌敌畏、乐果按 GB/T 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每批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00g 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Q/YLSP 0007S2019 3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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