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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Y 0001 S-2021 液体糖(全蔗糖糖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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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Y 0001 S-2021 液体糖全蔗糖糖浆 2021 液体 蔗糖 糖浆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RYQ/TRY 0001S-2021液体糖(全蔗糖糖浆)2021-05-28 发布2021-06-08 实施广东甜润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51017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3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RY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东甜润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永铠、黄琼珉、洪伟民。本标准于2021年5月28日首次发布。Q/TRY 0001S-20211液体糖(全蔗糖糖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糖(全蔗糖糖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液体糖(全蔗糖糖浆)为原料,经过滤、提纯、分装而成的液体糖(全蔗糖糖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4093液体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液体糖应符合QB/T 4093和GB 13104的要求。3.1.2以上所有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或浅黄色,无明显黑渣和杂质GB 13104滋味与气味味甜温和,无异味组织形态透明液体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TRY 0001S-20212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物质(固形物含量)/(%)65QB/T 4093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还原糖)/(%)99.5QB/T 4093灰分/(%)0.12GB 5009.4色值,IU100QB/T 4093pH值5.0-8.0GB 5009.237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4GB 5009.123.4生物指标螨:不得检出。检验方法按GB 13104规定进行。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定型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组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感官要求、干物质、干物质中的总糖分、色值、pH值、灰分、螨、净含量、标签。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3.2至3.4的全部项目和标签,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正式生产后,如主要生产设备、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检验组批和抽样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样,每批产品用于检验的抽样量不得小于1kg。Q/TRY 0001S-202135.6判定原则5.6.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6.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6.1.2包装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2.2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6.2.3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害、有异味、易污染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防潮、防风、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并离墙离地不少于10cm,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6.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下,保质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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