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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T
0003
S-2019
百合干
2019
百合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GTQ/SGT 0003 S2019代替Q/SGT 0003 S-2016百合干2019-04-01 发布2019-04-15 实施深圳市尚古堂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发布ICS备案号:备案号:4403011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8日Q/SGT 0003 S2019I前言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SGT 0003 S-2016百合干本标准与Q/SGT 0003 S-2016百合干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范围,删减“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料失水率为40%”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理化指标,增加镉、铬、总汞、磷化氢指标,删减微生物指标表 2 中增加“注 a:干制百合干污染物限量按脱水率折算”更新试验方法更新 7.1 标签、7.2 标志描述方法更新表 3 标准本标准由深圳市尚古堂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尚古堂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莹、冯绪忠、周树保。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信息:Q/SGT 0003 S-2012、Q/SGT 0003 S-2014、Q/SGT 0003 S-2016Q/SGT 0003 S20191百合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百合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百合干为原料,经过挑拣、分装、称量、包装等工艺生产而成的百合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 62/T 412地理标志产品 兰州百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疫检验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检疫检验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百合干应符合DB 62/T 412、GB 2762、GB 2763的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气味、滋味具有百合天然清香,味甘甜,无酸味、苦味等异味色泽白色或略带米黄色形态匙状或片状,允许少许斑痕片,无发霉、无生虫Q/SGT 0003 S20192杂质无肉眼明显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0总砷a(以As计),mg/kg0.4铅a(以Pb计),mg/kg0.1总汞a(以Hg计),mg/kg0.01镉a(以Cd计),mg/kg0.05铬a(以Cr计),mg/kg0.5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磷化氢,mg/kg0.01注a:干制百合干污染物限量按脱水率折算3.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令第 75 号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按 DB 62/T 4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砷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镉按 GB 500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汞按 GB 5009.1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铬按 GB 5009.12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7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8磷化氢按 GB 5009.3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Q/SGT 0003 S20193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质量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质量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或相邻两个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2.1抽样方案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关键设备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或相邻两个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3.2、3.3。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7.2标志包装箱的标签应符合 GB/T 19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7.3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包装材料项目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4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要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Q/SGT 0003 S201947.5贮存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严防受热或阳光爆晒、受潮;产品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7.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