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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FM 0015 S-2021 蜂蜜水果茶(蜂产品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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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FM 0015 S-2021 蜂蜜水果茶蜂产品制品 2021 蜂蜜 水果 产品 制品
西 安 市 阎 良 蜂 蜜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Q/YLFM 0015S2021蜂蜜水果茶(蜂产品制品)2021-10-05 发布2021-11-05 实施Q/YLFM西 安 市 阎 良 蜂 蜜 加 工 厂发布Q/6 1 0 0 0 0-1 3 1 5 6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1 0 5Q/YLFM 0015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市阎良蜂蜜加工厂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市阎良蜂蜜加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建利、孙广义。本标准批准人:邢延安。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YLFM 0015S20211蜂蜜水果茶(蜂产品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蜂蜜水果茶(蜂产品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选用蜂蜜、柚子、柠檬、百香果为主要原料,以水、柠檬酸、黄原胶、卡拉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食用香精为辅料,经预处理、加热、混合、浓缩、灌装、包装制成的蜂蜜水果茶(蜂产品制品)。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50%。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3521冠形瓶盖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Q/YLFM 0015S2021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17876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370柠檬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H/T 18796蜂蜜BB/T 0048组合式防伪瓶盖NY/T 491西番莲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配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蜂蜜柚子茶(蜂产品制品)、蜂蜜柠檬茶(蜂产品制品)、蜂蜜百香果茶(蜂产品制品)。3.1蜂蜜柚子茶(蜂产品制品)蜂蜜柚子茶(蜂产品制品)是以蜂蜜、柚子为主要原料,以水、柠檬酸、黄原胶、卡拉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食用香精为辅料,经预处理、加热、混合、浓缩、灌装、包装制成的蜂蜜柚子茶(蜂产品制品)。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50%。3.2蜂蜜柠檬茶(蜂产品制品)蜂蜜柠檬茶(蜂产品制品)是以蜂蜜、柠檬为主要原料,以水、柠檬酸、黄原胶、卡拉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食用香精为辅料,经预处理、加热、混合、浓缩、灌装、包装制成的蜂蜜柠檬茶(蜂产品制品)。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50%。3.3蜂蜜百香果茶(蜂产品制品)蜂蜜百香果茶(蜂产品制品)是以蜂蜜、百香果为主要原料,以水、柠檬酸、黄原胶、卡拉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食用香精为辅料,经预处理、加热、混合、浓缩、灌装、包装制成的蜂蜜百香果茶(蜂产品制品)。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50%。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或 GH/T 18796 的规定。4.1.2柚子:应新鲜、无霉变、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并符合相关国家法规的规定。4.1.3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或相关国家法规的规定。4.1.4百香果:应符合 NY/T 491 或相关国家法规的规定。4.1.5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7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8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4.1.9抗坏血酸(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10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Q/YLFM 0015S20213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蜂蜜柚子茶(蜂产品制品)蜂蜜柠檬茶(蜂产品制品)蜂蜜百香果茶(蜂产品制品)色泽呈黄色或金黄色或橙黄色,较透明,柚子皮丝和果肉呈其应有的色泽呈黄色或金黄色或橙黄色,较透明,柠檬皮丝和果肉呈其应有的色泽呈黄色或金黄色或橙黄色,较透明,百香果肉和籽呈其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蜂蜜柚子茶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蜂蜜柠檬茶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蜂蜜百香果茶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含柚子皮丝和果肉的粘稠流体状含柠檬皮丝和果肉的粘稠流体状含百香果肉和籽的粘稠流体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35.0果糖和葡萄糖/%30铅(以Pb计)/(mg/kg)1.0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计数/(CFU/g)190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兽药残留限量4.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3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YLFM 0015S20214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50g左右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用玻璃棒搅拌铺平,在自然光线下,观察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用玻璃棒蘸样品,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5.2.2果糖和葡萄糖:按 GB 5009.8 执行。5.2.3铅:按 GB 5009.12 执行。5.3微生物限量5.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5.3.4霉菌计数:按 GB 4789.15 执行。5.3.5嗜渗酵母计数:按 GB 14963 中附录 A 执行。5.3.6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5.3.7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执行。5.3.8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执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1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6.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识7.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YLFM 0015S20215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瓶、瓶盖应符合 GB 4806.7、BB/T 0048 或 GB/T 17876 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玻璃瓶、金属瓶盖应符合 GB 17762 或 QB/T 4594 或 GB 4806.5、GB/T 13521 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GB 9683 或 GB/T 10004 或 GB/T 21302 或 GB/T 28118 的要求,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未启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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