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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HX 0023 S-2022 人参肽葛根氨基酸饮品(浓缩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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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HX 0023 S-2022 人参肽葛根氨基酸饮品浓缩型 2022 人参 葛根 氨基酸 饮品 浓缩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人参肽葛根氨基酸饮品(浓缩型)备案号:36000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月14日有效期至:2027年1月13日Q/NHX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HX 0023S-20222022-01-01 发布2022-01-02 实施南昌洪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23S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23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4mg/L,严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饮料类”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mg/L。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昌洪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炜华。本标准批准人:章水平。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23S2022 1 人参肽葛根氨基酸饮品(浓缩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肽葛根氨基酸饮品(浓缩型)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化水、人参肽粉、葛根、蚕蛹氨基酸粉、营养强化剂(牛磺酸)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柠檬酸、甜菊糖苷、山梨酸钾)、食用香精为辅料,经水提取或煎煮、配料、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人参肽葛根氨基酸饮品(浓缩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得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23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纯化水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2 人参肽粉 应符合企业标准附录A的规定。3.1.3 葛根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4 蚕蛹氨基酸粉 应符合企业标准附录A的规定。3.1.5 牛磺酸 应符合GB 14759的规定。3.1.6 山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7 柠檬酸 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8 甜菊糖苷 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9 山梨酸钾 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0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浅黄色至棕褐色 取本品1瓶,打开瓶盖,倒入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容器中,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滋味及气味 味微甜,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外观 均匀一致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23S2022 3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pH值 3.06.5 GB 5009.237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 GB/T 12143 铅(以Pb计),mg/L 0.24 GB 5009.12 牛磺酸,mg/L 400600 GB 5009.169 蛋白质,%0.1 GB 5009.5 其他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的规定执行。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23S2022 4 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 3 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 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产品添加了人参肽粉,还应标明其添加量,产品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7.2 包装 7.2.1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7762、GB 4806.5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实。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等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清洁、干燥,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23S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蚕蛹氨基酸粉的质量标准 A.1 蚕蛹氨基酸粉 以蚕蛹为原料,并添加山梨酸钾,以植物油提溶剂为脱脂加工助剂,经原料脱脂、酶解(胰蛋白酶)、纯化、干燥、包装而成的蚕蛹氨基酸粉,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表 A.1 的规定。A.1 蚕蛹氨基酸粉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黄色或淡黄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无结块、易溶于水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氨基酸总量/(g/100g)60 总氮/(g/100g)12.8 干燥失重/%5.0 灰分/%4.5 pH 值 5-7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0.8 菌落总数/(cfu/g)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90 霉菌/(cfu/g)50 致病菌 符合 GB 29921 规定 A.2 人参肽粉 以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洗净、粉碎、提取、喷雾干燥、灭菌、包装而成的人参肽粉,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B.2 人参肽粉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类白色粉末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肽含量/%80 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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