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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HX
0002
S-2021
剁辣椒
2021
辣椒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剁辣椒备案号:36005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Q/NHX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HX 0002S-20212020-07-08 发布2020-07-08 实施江西清记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02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6 检验规则.5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02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于2020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改(原标准作废),修改之处如下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正了理化指标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mg/kg)单位标识错误。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蔬菜及其制品”的“蔬菜制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清记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志勇、秦志奇。本标准批准人:秦志勇。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02S2021 1 剁辣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剁辣椒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为主要原料,经食盐腌制,选择性添加植物油、生姜、白砂糖、谷氨酸钠(味精)、大蒜、豆豉、萝卜干、酸菜、梅干菜、香菇、鲜冻畜禽肉(鸡肉、牛肉)、动物性水产制品(虾、小鱼仔、田螺肉)、芝麻辅料,经挑选、清洗整理(或不清洗整理)、切碎,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焦亚硫酸钠、脱氢乙酸钠),经调配、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剁辣椒(即食酱腌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02S2021 2 GB 54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5009.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8581 香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959 脱水蔬菜根菜类 NY/T 1193 姜 NY/T 1791 大蒜等级规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辣椒 应新鲜、表面清洁、外观基本一致、无腐烂、无杂质、无虫害及机械损伤。3.1.2 大蒜 应符合NY/T 1791的规定。3.1.3 生姜 应符合NY/T 1193的规定。3.1.4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5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6 味精(谷氨酸钠)应符合GB 8967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02S2021 3 3.1.7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8 豆豉 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3.1.9 萝卜干 应符合NY/T 959规定。3.1.10 梅干菜、酸菜 应符合规定GB 2714规定。3.1.11 动物性水产制品 应符合GB 10136规定。3.1.12 香菇 应符合GB/T 38581的规定。3.1.13 鲜冻畜(禽)肉 应符合GB 2707规定。3.1.14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规定。3.1.15 焦亚硫酸钠 应符合GB 1886.7规定。3.1.16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规定。3.1.17 苯甲酸钠 应符合GB 1886.184规定。3.1.18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规定。3.1.19 脱氢乙酸钠 应符合GB 25547规定。3.1.20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21 食用香精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02S2021 4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22 食用香料 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本品应有的外观 取本品适量倒入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外观,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色泽 呈鲜红至暗红色 滋味及气味 味香辣、无霉变,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50 GB/T 10786 食盐(以NaCl计)/(%)15.0 GB/T 5009.5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mg/kg)20 GB 5009.33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HX 0002S2021 5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含量、食盐、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