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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FSW 0001 S-2021 蘑菇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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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FSW 0001 S-2021 蘑菇粉 2021 蘑菇
Q/NFSW福建省南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FSW 0001S2021蘑菇粉2021-07-01 发布2021-08-05 实施福建省南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NFSW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理化指标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提出单位:福建省南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南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涵铸、陈清焰、卓文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SW 0001S20213蘑菇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蘑菇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蘑菇为原料,经水煮过滤、浓缩、干燥、粉碎混合后制成的蘑菇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SW 0001S2021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棕色或淡棕色。滋味、气味具有菌菇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应具有产品应有的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变,无虫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0铅(以 Pb 计),mg/kg1.0总砷(以 A S 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5总汞(以Hg计),mg/kg0.1氨基酸态氮,g/100g2.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00/25g-GB 4789.3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GB 4789.1 的规定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SW 0001S202155.1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清洁卫生、无异味的环境中,先检查样品包装是否完好;再拆开包装,将样品摊于白色搪瓷盘中,检查色泽、滋气味、组织形态和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5.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执行。5.2.4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执行。5.2.5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执行。5.2.6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执行。5.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 规定的方法执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SW 0001S20216本品采用间歇生产,由一定数量的中间产品(干燥后蘑菇粉干膏)经最后粉碎混合所得的在规定限度内相对均质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从同一组批次混合下料分装过程取样,取样数量应不少于产品全检用量的3倍;理论上最小包装单元采样桶数为:n1,其中n为同一批次生产的桶数。6.3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6.3.1.1产品需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氨基酸态氮、净含量。6.3.2型式检验6.3.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6.3.2.2型式检验项目按照本标准中的规定执行。6.4判定6.4.1每组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6.4.2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组批为合格;检验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该组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国家监督抽查从其规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7.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安全要求。7.4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SW 0001S202177.5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照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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