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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FDH 0001 S-2020 盐渍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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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FDH 0001 S-2020 盐渍鱼 2020 盐渍
Q/NFDH宁 德市 福 东 海 水 产 品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NFDH 0001S2020盐渍鱼2020-02-24 发布2020-03-24 实施宁德市福东海水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Q/NFDH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过氧化值、组胺的限量指标依据 GB 10136 制定;无机砷、镉、甲基汞、铬、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的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本标准由宁德市福东海水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德市福东海水产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丽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DH 0001S20201盐渍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盐渍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食用盐、味精、白酒、鸡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酒糟,经预处理、腌渍、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盐渍鱼系列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0781.3米香型白酒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DH 0001S20202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C/T 3016水产品抽样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鲜、冻鱼:新鲜,无异味,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5 白酒:应符合 GB/T 10781.3 的要求。3.1.6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要求。3.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8 酒糟: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和供应商已备案企业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各品种固有色泽(或表面略带酒糟自然红色),色泽相对一致滋味具有盐渍鱼的自然咸香味或糟香味、肉质细嫩鲜美、无异味组织形态小鱼呈整鱼剖半后完整的片状,大鱼呈切块后剖半的片状,肉质有弹性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85.0盐分(以NaCl计)/(%)6.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盐渍鱼(鳓鱼、鲅鱼、鲑鱼)4.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DH 0001S20203表 2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盐渍鱼(不含鳓鱼、鲅鱼、鲑鱼)2.5组胺/(mg/100g)盐渍鱼(高组胺鱼类a)盐渍鱼(不含高组胺鱼类)4020铅(以 Pb 计)/(mg/kg)1.0镉(以 Cd 计)/(mg/kg)0.1甲基汞(以Hg计)/(mg/kg)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1.00.5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b/(mg/kg)0.5a高组胺鱼类:指鲐鱼、鲹鱼、竹荚鱼、鲭鱼、鲣鱼、金枪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b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3.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 感官取适量试样,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4.2 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DH 0001S202044.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盐分按GB 5009.44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组胺按GB 5009.208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4.2.10 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4.2.11 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5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DH 0001S202055.2 抽样按SC/T 3016规定的方法执行。5.3 出厂检验5.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5.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志、标签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塑料袋,食品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或GB 9683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运输过程需保持温度在0以下。6.4 贮存货物应在-18以下冷藏库离地、离墙整齐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合贮存。产品采取先进库的先出货的原则。6.5 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FDH 0001S20206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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