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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KSP
0002
S-2022
复合果坚果糕
2022
复合
坚果
苏 州 源 康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KSP 0002S-2022 复合果(坚果)糕 2022-05-09 发布 2022-05-31 实施 苏州源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YKSP 代替 Q/YKSP 0002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0 7 4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5-3 0Q/YKSP 0002S-2022 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YKSP 0002S-2021复合果(坚果)糕,备案号(321861S-2021)。本标准与 Q/YKSP 0002S-2021,备案号(321861S-202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黄曲霉毒素 B1的检测方法;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了原辅料名称。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主要依据 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本标准中果干类的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水果制品”铅(以 Pb 计)1.0mg/kg 的规定;坚果类的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铅(以 Pb 计)0.2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苏州源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惠明、屈改霞。本标准于2020年11月首次发布,2021年1月19日第一次修订,2021年7月第二次修订,2022年5月第三次修订。J S Q BQ/YKSP 0002S-2022 1 复合果(坚果)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果(坚果)糕的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表1所列原辅料,经原辅料验收、预处理、熬制、拌料、成型、冷却、切片、包装制成的复合果(坚果)糕(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 S Q BQ/YKSP 0002S-2022 2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0616 食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832 黑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分类 产品根据原辅料不同进行分类,详见下表:表1 分类 类别 产品 原辅料 果干类 雪梨糕 以麦芽糖浆、雪梨果干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枇杷、陈皮(橘皮)、甘草、薄荷、罗汉果、金银花、青果、胖大海、桔红、桔梗、淡竹叶、菊花、鲜芦根、草果(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中的一种或多种 陈皮糕 以麦芽糖浆、乌梅、红豆薏仁山药颗粒、陈皮(橘皮)、蔓越莓干(或乌梅干)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甘草、桂花、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 蔓越莓糕 以麦芽糖浆、蔓越莓干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重瓣红玫瑰、红枣、火龙果粉中的一种或多种 坚果类 松仁糕 以麦芽糖浆、松仁、人参(人工种植)、黄精为主要原料,添加玉竹、茯苓 核桃糕 以核桃仁、麦芽糖浆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蔓越莓干、芝麻、阿胶枣中的一种或多种 芝麻糕 以芝麻、麦芽糖浆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黑豆、黑米、黑枣、山药、桑椹中的一种或多种 腰果糕 以腰果、麦芽糖浆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葡萄干、蓝莓干、重瓣红玫瑰、桂花、红枣粉、玫瑰花粉、火龙果粉中的一种或多种 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料要求 4.1.1 甘草、陈皮(橘皮)、山药、茯苓、黄精、薄荷、玉竹、罗汉果、金银花、青果、胖大海、桔红、桔梗、淡竹叶、菊花、鲜芦根、草果(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重瓣红玫瑰、桑椹、黑枣、乌梅、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3 玫瑰花粉、红枣粉、火龙果粉:应符合GB/T 29602、GB 7101中固体饮料的规定。J S Q BQ/YKSP 0002S-2022 3 4.1.4 桂花:应清洁、无污染、无腐烂,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6 红豆薏仁山药颗粒:应符合GB 17401的规定。4.1.7 松仁、腰果、核桃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1.8 乌梅干、蔓越莓干、蓝莓:应符合洁净、无污染、无虫害、无霉变、无异味,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9 雪梨果干、阿胶枣:应符合GB/T 10782、GB 14884的规定。4.1.10 麦芽糖浆:应符合GB/T 20883、GB 15203的规定。4.1.11 枇杷:应新鲜、洁净、无污染、无虫害、无腐烂、无异味,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2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GB 19300的规定。4.1.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 17 号)、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4 葡萄干:应符合GB 16325、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5 黑豆:应符合GB 1352、GB 2715的规定。4.1.16 黑米:应符合NY/T 832、GB 2715的规定。4.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黄棕色至黄褐色,可见坚果粒 将样品50g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产品呈块状,质软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风味,味纯正,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果干类 坚果类 水分,g/100g 20 2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9 0.1 GB 5009.12 还原糖,g/100g 10.0 GB 5009.7 黄曲霉毒素B1,g/kg 5 GB 5009.2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0 GB 5009.227 酸价(以脂肪计)(KOH),mg/kg 3 GB 5009.229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真菌霉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J S Q BQ/YKSP 0002S-2022 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CFU/g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霉菌,CFU/g 25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b 仅适用于果干类产品。4.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5.2.2.1 果干类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2.2 坚果类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4.5 规定的全项目。5.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4 组批与抽样 5.4.1 产品以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品种为一批次。5.4.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小于 500g(不少于 5 个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J S Q BQ/YKSP 0002S-2022 5 除外)。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小于 1kg(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规定。添加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标签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