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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SSP
0005
S-2019
布丁预拌粉
2019
布丁
预拌粉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RSSPQ/RSSP 0005S-2019代替Q/RSSP 0005S-2016布丁预拌粉2019-05-10 发布2019-06-10 实施汕汕头头市市荣荣升升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备案号:4405007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5日Q/RSSP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 Q/RSSP 0005S-2016,与 Q/RSSP 0005S-2016 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制定了严于 GB 2762 的污染物限量指标;-删除了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汕头市荣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汕头市荣升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新权。本标准于 2013 年 05 月 10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历次所代替的版本:-Q/RSSP 0005S-2013-Q/RSSP 0005S-2016Q/RSSP 0005S-20191布丁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布丁预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全脂乳粉、食用葡萄糖、白砂糖、植脂末、魔芋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卡拉胶、氯化钾、食品用香精,经混合而成的用于制作布丁的粉状食品配料,不适用于直接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 494 魔芋粉QB/T 4791 植脂末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全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2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要求。3.1.3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要求。3.1.4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要求。Q/RSSP 0005S-201923.1.5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的要求。3.1.6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要求。3.1.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3.1.8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GB 15203的要求。3.1.9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粉状、结构松散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及滋味具有产品应有香味,无哈喇味、霉味及异味制作后状态按制作方法操作后呈凝胶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0蛋白质,%2.0脂肪,%3.0铅(以 Pb 计),mg/kg0.4黄曲霉毒素 B1,g/kg5.03.4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5 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及杂质,按标签上所述的冲调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80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并观察其是否呈凝胶状。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进行测定。5.2.2蛋白质按GB 5009.5进行测定。5.2.3脂肪Q/RSSP 0005S-20193按GB 5009.6进行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5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进行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6.3.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为每批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作定期抽检。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5抽样方法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0 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1 k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结果中,全部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后仍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型式检验结果中,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后仍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制作方法。7.1.2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Q/RSSP 0005S-20194产品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距离地面和墙壁的距离应大于 2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符合上述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