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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S
0001
S-2019
橙魔牌橙魔冲剂
2019
橙魔牌橙魔
冲剂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RSQ/RS 0001S-2019代替Q/RS 0001S-2015橙魔牌橙魔冲剂2019-05-20 发布2019-05-20 实施广广州州润润仕仕保保健健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80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03日Q/RS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代替 Q/R 0001S-2015橙魔牌橙魔冲剂。本标准与 Q/GZQW 0001S-2015 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标签、标志描述;规范包装规格描述;修改 7.4:贮存条件。本标准由广州润仕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润仕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Q/OKUQ 009-2005-Q/OKUQ 009-2008-Q/RS0001S-2009-Q/RS0001S-2012-Q/RS0001S-2015.Q/RS 0001S-20191橙魔牌橙魔冲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橙魔牌橙魔冲剂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大豆纤维、甜橙粉、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经粉碎、过筛、称量、配料、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通便保健功能的橙魔牌橙魔冲剂。其功效成分为膳食纤维、低聚果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22494大豆膳食纤维粉GB/T 23528低聚果糖GB/T 25160包装 卡纸板折叠纸盒结构尺寸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袋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2 大豆纤维:应符合GB/T 22494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3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的质量要求。Q/RS 0001S-201923.1.4 甜橙粉:应符合GB/T 29602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5 原料和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淡橙红色外观完整、光洁、颗粒状(有少许粉末)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保健功能通便。3.4 功效成分指标功效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功效成分指标项目指标膳食纤维,%17.5低聚果糖,%40.2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6.0铅(以 Pb 计),mg/kg0.5总砷(以 As 计),mg/kg0.3总汞(以 Hg 计),mg/kg0.33.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3.7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或)有关规定。Q/RS 0001S-201933.8 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方法按GB 1674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功效成分指标检验5.2.1 膳食纤维的测定按 GB 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低聚果糖的测定按 GB/T 23528 规定的方法测定。5.3理化指标检验5.3.1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总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总汞的测定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检验5.4.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计数。5.4.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指标按 JJF 1070 的规定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Q/RS 0001S-201946.3 出厂检验6.3.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抽样进行检验,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销售。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功效成分。6.4 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供应商发生改变时;e)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2、3.4、3.5、3.6、3.7中规定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功效成分、净含量、水分、铅、总砷、总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6.5 抽样方法6.5.1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盒计。6.5.2 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每批不少于12盒,其中:净含量检验2盒、理化检验2盒、微生物试验2盒,余下6盒备查。6.6 判定规则6.6.1 出厂检验与复检。6.6.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次成品为合格品。6.6.1.2 出厂检验如有一项或二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从该批成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1.3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直接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6.2 型式检验与复检。6.6.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6.6.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检,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6.6.2.3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直接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7.1.1 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GB 16740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标签内容应与标准规定一致。7.1.2 产品标识包括包装标签和运输标志。产品包装标签和运输标志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和醒目,标签标注内容和标注方法应符合GB 7718和GB 16740规定,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规格为最小包装单位6.0g/包,销售包装为纸盒,每盒有10包、20包、40包等多种规格。7.2.2 包装用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规定。7.2.3 包装用纸盒:应符合GB/T 25160规定。7.2.4 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规定。7.2.5 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和受潮。注意轻装卸,不得挤压、甩碰;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有损产品质量的物质混装运输。Q/RS 0001S-201957.4 贮存储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害物质和有损产品质量的物质混装混运。产品离地面的距离不少于10cm,离墙面的距离不少于30cm。7.5 保质期产品在符合7.4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