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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KJ
0053
S-2019
水果干制品
2019
水果
制品
Q/SFKJ 福建 省神 蜂科 技开 发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SFKJ 0053S2019 水果干制品 2019-09-25 发布 2019-10-25 实施 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SFKJ 005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安全性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 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珍红、蒋金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FKJ 0053S-2019 1 水果干制品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包装果脯、水果干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验收、挑选、称量、匀堆、分装、外包装工艺而制成的水果干制品。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3 技术要求 3.13.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在光线充足下,取样品于白瓷盘上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 呈水果原形或片状或块状,允许有少量碎片或颗粒,不结块。滋、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产品的滋味及气味,无酸败等异味 杂质 无肉眼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FKJ 0053S-2019 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GB 5009.3 桂园干、荔枝干 25 葡萄干 20 柿饼 35 其它干果 30 总酸(以无水柠檬酸计),g/100g 6.0 GB/T 12456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 计),g/kg 按 GB 2760 执行 GB 5009.34 3.4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全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3.5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规定 3.73.7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 3.83.8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93.9 食品添加剂 3.9.13.9.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9.23.9.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4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FKJ 0053S-2019 3 应符合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5 5 检验规则 5.1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数量不少于用于检验量的两倍,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5.35.3 产品检验 5.3.15.3.1 出厂检验项目 5.3.1.1 产品需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5.3.25.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5.4 判定规则 5.4.1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5.4.2 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6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6.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6.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FKJ 0053S-2019 4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聚酯(PET)食品罐,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选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及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包装应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盒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453 相关规定,纸箱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3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清洁、无异味洁净的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贮,贮存时应离地、离墙贮放,并有防虫、防鼠措施。6.5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