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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C
0008
S-2021
食用植物调和油一
2021
食用
植物
调和
佳 格 食 品(中 国)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FC 0008S-2021 食用植物调和油(一)2021-08-12 发布 2021-09-01 实施 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发 布 Q/SFC 代替 Q/SFC 0008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0 8 8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3 1Q/SFC 0008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FC 0008S-2021(备案号:321888S-2021),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感官要求。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依据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制定。本标准中黄曲霉毒素 B19g/kg,严于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植物油脂(花生油、玉米油除外)规定的黄曲霉毒素 B110g/kg。本标准由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大连西路 88 号)生产;也适用于佳格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大连西路 88 号),委托佳格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三都路 99 号)、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蒙牛工业园)生产。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赛、丛洋、钱惠华。本标准于 2018 年 7 月首次发布,2021 年 7 月第一次修订,2021 年 8 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SFC 0008S-2021 1 食用植物调和油(一)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一)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葵花籽油、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芥花油、橄榄油、花生油、芝麻油、油茶籽油、米糠油、葡萄籽油、亚麻籽油、椰子油、棕榈油、棕榈仁油中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按照一定比例调配,并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维生素 A,然后灌装、包装而制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一)(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4 花生油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 1903.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 A)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A、D、E 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J S Q BQ/SFC 0008S-2021 2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T 8235 亚麻籽油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464 葵花籽油 GB/T 11765 油茶籽油 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A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0 棕榈油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8009 棕榈仁油 GB/T 19111 玉米油 GB/T 19112 米糠油 GB/T 22478 葡萄籽油 GB/T 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30 椰子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葵花籽油:应符合 GB/T 10464 或附录 A 的规定。3.1.2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1.3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4 玉米油:应符合 GB/T 19111 的规定。3.1.5 橄榄油:应符合 GB/T 23347 的规定。3.1.6 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 的规定。3.1.7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3.1.8 芥花油: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9 油茶籽油:应符合 GB/T 11765 的规定。3.1.10 米糠油:应符合 GB/T 19112 的规定。3.1.11 葡萄籽油:应符合 GB/T 22478 的规定。3.1.12 亚麻籽油:应符合 GB/T 8235 的规定。J S Q BQ/SFC 0008S-2021 3 3.1.13 椰子油:应符合 NY/T 230 的规定。3.1.14 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的规定。3.1.15 棕榈仁油:应符合 GB/T 18009 的规定。3.1.16 维生素 A:应符合 GB 14750 或 GB 1903.3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将试样倒入 150mL 烧杯中,水浴加热至 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酸价(KOH)/(mg/g)2.0 2.5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水分及挥发物/(%)0.1 GB 5009.236 不溶性杂质/(%)0.1 GB/T 15688 溶剂残留量a/(mg/kg)不得检出 GB 5009.262 维生素 Ab/(g/kg)40007900 GB 5009.82 总砷(以 As 计)/(mg/kg)0.1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苯并a芘/(g/kg)1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 B1/(g/kg)9 GB 5009.22 a 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b 仅适用于添加维生素 A 的产品。3.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J S Q BQ/SFC 0008S-2021 4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5、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抽样方法按照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以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为一批,按产品总量的 12的比例随机抽样,但总量不低于 250ml。检验净含量的抽样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5.3 型式检验 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a)原辅料来源、生产工艺、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应标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J S Q BQ/SFC 0008S-2021 5 6.3 运输 产品的小包装采用塑料瓶,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销售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6.5 保质期 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的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J S Q BQ/SFC 0008S-2021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葵花籽油的质量要求 A.1 工艺要求 以高油酸葵花籽经压榨的原油为原料,经脱胶、脱酸、脱蜡、脱色、脱臭等精炼工艺,然后灌装、包装而制成的葵花籽油。A.2 质量要求 A.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透明度(20)允许微浊 气味、滋味 具有葵花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A.2.2 特征指标 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 特征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相对密度(d2020)0.9090.923 脂肪酸组成 油酸 C18:1 70.0%亚油酸 C18:2 15.0%亚麻酸 C18:3 0.3%A.2.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色 泽 淡黄色至橙黄色 橙黄色至棕红色 水分及挥发物/(%)0.10 0.15 不溶性杂质/(%)0.05 酸价(KOH)/(mg/g)1.5 J S Q BQ/SFC 0008S-2021 7 表 A.3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过氧化值/(mmol/kg)7.5 溶剂残留量a/(mg/kg)不得检出 总砷(以 As 计)/(mg/kg)0.1 铅(以 Pb 计)/(mg/kg)0.1 黄曲霉毒素 B1/(g/kg)9 苯并a芘/(g/kg)10 a 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A.2.4 农药残留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