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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C 0066 S-2017 固态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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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C 0066 S-2017 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7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Q/YLC00地S-2017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重庆迎龙化工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迎龙化工厂。P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宗明、刘云辉本标准批准人:刘令辉本标准于2017年10月6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Q/YLC006S-2017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台调味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盐,添加或不添加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味素、香精、天然香辛料等,经混台、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义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47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CB500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要求3.1原辅料3.1.1食盐应行台GB2721的规定。3.1.2味精Q/YLC00始S-2017应符合GB2720的规定。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白色或近白色结晶性粉末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气味与滋味有特有气味与滋味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嗅、口尝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GB5009.3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5009.123.4微生物指标3.4.1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0GB4789.2大肠南群/(CFU/g)9.4GB4789.33.4.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mM沙门氏苗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51100(CFU/g)10000(CFU/g)GB4789.10第二法样品的分级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Q/YLC00地S-2017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台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台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1070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产品应经重庆迎龙化工厂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4、3.6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将合GB/T191利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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