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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069 S-2020 息清茶(含茶制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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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069 S-2020 息清茶含茶制品 2020 清茶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LSQ/YLS 0069S-2020息清茶(含茶制品)2020-12-10 发布2020-12-30 实施潮州市雅力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51002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LS 0069S-2020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潮州市雅力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潮州市雅力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广源。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YLS 0069S-20201息清茶(含茶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息清茶(含茶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息清茶(含茶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5茶 水浸出物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NY/T 780红茶3产品息清茶(含茶制品)以乌梅、山楂、鸡内金、薏苡仁、桃仁、栀子、人参(人工种植,5年以下)、蒲公英、丁香、橘皮、砂仁、肉豆蔻、茯苓、玉米须、山药、玉竹、淡竹叶、甘草、红茶为原料,经挑选、粉碎、混合、烘干、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每茶包以500ml开水冲泡2-3分钟,冷饮热喝皆可。Q/YLS 0069S-20202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乌梅、山楂、鸡内金、薏苡仁、桃仁、栀子、蒲公英、丁香、橘皮、砂仁、肉豆蔻、茯苓、山药、玉竹、淡竹叶、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4.1.2 玉米须应符合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的要求。4.1.3 红茶:应符合NY/T 780的规定4.1.4 人参(人工种植,5年以下)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要求。4.1.5 橘皮:无发霉、腐烂、变味和病虫害,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6 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无劣变、无霉变性状本产品内容物为黄棕色到棕褐色本品为袋泡茶,除去滤袋为粉粗状混合物气味和滋味冲泡前后均具有产品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要求指标水分,g/100g18.0水浸出物,g/100g3.0总灰分,g/100g15.0铅(以Pb计),mg/kg4.0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乙酰甲胺磷,mg/kg0.1杀螟硫磷,mg/kg0.54.4 食品添加剂的要求4.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4.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YLS 0069S-20203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从样品随机抽取50g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眼看、鼻嗅、品尝等方法进行检验。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 5009.3 的规定执行。6.2.2 水浸出物按GB/T 8305 的规定执行。6.2.3 总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6.2.4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6.2.5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6.2.6 乙酰甲胺磷按GB/T 5009.103的规定执行。6.2.7 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的规定执行。6.3 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袋,抽样数量为12袋,分成2份,1份为检验用,1份备查。7.4 检验分类Q/YLS 0069S-202047.4.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产品经检验合格发放合格证,产品凭合格证入库或出厂。7.4.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7.5.2 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按复检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 标签、标志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其标签内容应标明产品名称、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联系方式、储藏方法等。标签中还应注明添加新资源食品的产品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整洁,包装材料要干燥、清洁、无异气味、无毒无害,内包装材料采用聚酯与聚乙稀复合材料的塑料袋;并应符合GB/T 21302、GB 4806.1的要求。标明注意防潮等图示、文字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3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受潮。8.4 储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清洁、阴凉、干燥的仓库中并离墙离地不少于20cm。不得与有毒、易污染、有异味、潮湿的物品同仓贮存。8.5 保质期在符合保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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