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RGT 0001 S-2022 鳄鱼软骨肽粉.pdf
下载文档

ID:2666522

大小:465.40KB

页数:8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RGT 0001 S-2022 鳄鱼软骨肽粉 2022 鳄鱼 软骨
Q/RGT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RGT 0001S-2022 鳄鱼软骨肽粉 2022-3-30 发布 2022-4-30 实施 广东鳄鱼软骨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备案号:4419016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GT 0001S-2022 前 言 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鳄鱼软骨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伟球。本标准于2022年3月30日首次发布。Q/RGT 0001S-2022 1 鳄鱼软骨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鳄鱼软骨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鳄鱼皮、鳄鱼骨、鳄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复合蛋白酶(中性蛋白酶、木瓜蛋白酶),经预处理、提取、酶解、浓缩、干燥等加工处理后装袋(瓶)/箱,制成的鳄鱼软骨肽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T 23527 蛋白酶制剂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规程 第一部分 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是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Q/RGT 0001S-2022 2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鳄鱼皮、鳄鱼骨、鳄鱼肉:应符合GB 31650、GB 2733 和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2 复合蛋白酶(中性蛋白酶、木瓜蛋白酶):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GB2760、GB2762、GB2763及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淡黄色或淡绿色 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Q/RGT 0001S-2022 3 性状 均匀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肽含量(以干基计)/%80.0 总氮(以干基计)/%13.0 灰分/%7.0 水分/%7.0 无机砷/(mg/kg)0.5 甲基汞/(mg/kg)0.5 铅/(mg/kg)0.9 镉/(mg/kg)0.1 铬/(mg/kg)2.0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沙门氏菌/(CFU/g)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副溶血性弧菌/(MFU/g)5 1 100 100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Q/RGT 0001S-2022 4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2094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样品 10g 置于白色搪瓷平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直接观察样品的形态、色泽、杂质。5.2 理化检验 5.2.1 肽含量 按 GB/T 227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氮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测定结果不进行蛋白质系数换算,以总氮质量分数表示。5.2.3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甲基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致病菌 Q/RGT 0001S-2022 5 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资料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千分之一的样品,不满一千者,亦以千计,每批抽样量不少于 100 g,分为两份,并分别装入密封袋中,一份送检,一份用于留样观察。按 GB/T 2828.1、GB/T 2829 规定的方法进行。6.4 检验 6.4.1 出厂检验 6.4.1.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灰分、总氮、肽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4.2 型式检验 6.4.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4.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三个月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原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5.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Q/RGT 0001S-2022 6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容器应符合 GB/T 14187 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 规定。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不得倒置,离地 10cm 存放,离墙 20cm 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虫害等设施。7.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36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